據(jù)廈門日報報道 阿慶在三明維修機器時,左眼不幸受傷。由于廈門的工傷賠償標準遠遠高于三明的工傷賠償標準,于是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發(fā)生了。
雙胞胎兄弟小勇和小良分別在廈門、三明兩地開設同名配件店,卻為減少醫(yī)療賠償額,兄弟倆串通私下將員工“穿越”。
阿慶到底是誰的雇員,勞動關系到底是否成立?日前,我市一審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還給阿慶一個真正的“東家”。
維修破碎錘 員工左眼受傷
去年1月,三明市某工程公司購買的破碎錘,在工地上施工時發(fā)生故障,工程公司便要求破碎錘的賣家派人進行修理。阿慶被派到工地上對破碎錘進行維修,在維修過程中,阿慶用鐵錘敲打破碎錘。可不幸的是,鐵片卻飛到阿慶眼中,導致其左眼受傷。
事發(fā)后,阿慶立刻被送到三明一家醫(yī)院,隨后又被送往廈門眼科醫(yī)院進行住院醫(yī)治。在阿慶進行手術前,陪同的小勇在阿慶的《病員、家屬或單位手術同意書》上“患者家屬簽名”一欄中簽字,“與患者的關系”一欄注明:朋友。之后,小勇替阿慶支付了醫(yī)療費3萬多元。
據(jù)了解,老板小勇和小良是雙胞胎兄弟。小勇是廈門A配件店的負責人,而小良是三明A配件店的負責人。
出院后,阿慶向集美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確認出事時他與廈門A配件店存在勞動關系,勞動仲裁作出判決兩人之間確實存在勞動關系。
但小勇對這一仲裁結果不服,他認為阿慶是三明A配件店招聘的員工,出事當日阿慶是受三明A配件店的委派到工地從事維修工作的,自己陪同就醫(yī)是因為正巧在三明出差。隨即,小勇代表廈門A配件店將阿慶告上法院。
在廈上班 被說成三明公司員工
法庭上,阿慶堅持認為,自己在2010年9月受廈門A配件店招聘,此后一直在這里上班并領取工資。自己受傷時,小勇所說的三明A配件店還沒有設立。小勇為自己在保險公司投了團體意外險,并且小勇曾與自己一起到司法鑒定所進行傷殘鑒定,鑒定所工作人員詢問在場人員身份時,小勇明確說明自己是雇主,并且有簽名確認?!?
法院審理查明,三明A配件店成立于2011年4月,而三明某工程公司購買破碎錘的時間為2010年6月,從常理來看,工程公司向不具有營業(yè)資質的三明A配件店購買破碎錘的可能性不大。而且,工程公司將購買破碎錘的款項直接轉入廈門A配件店的小勇銀行賬戶上,這一行為足以證明該破碎錘是向廈門A配件店購買的。
雖然小良稱,阿慶是三明A配件店的員工,小勇向阿慶支付工資、送阿慶去醫(yī)院治療、支付阿慶的醫(yī)療費等行為均是受自己委托的。但小勇與小良是同胞兄弟關系,廈門的工傷賠償標準遠遠高于三明,法院完全有理由相信在三明A配件店于2011年4月成立之后,小勇為了減輕自己的賠償責任而和小良串通,稱阿慶是三明A配件店的員工。
法院最終判處阿慶和小勇所在的廈門A配件店存在勞動關系,故駁回小勇的訴求。(當事人均為化名)(記者 郭桂花 實習生 李琦通訊員 銀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