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廈門商報報道 從8月1日起,廈門全市企業(y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2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小時12.7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昨日正式公布了此消息。
此前,廈門市企業(yè)最低工資標準是每人每月11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是每人每小時11.6元,是從2011年3月開始執(zhí)行的。
此番調整后,廈門的最低工資標準位居全省第一。在國內大約排在第九位,國內最高的是深圳,從2012年2月1日起調至每人每月1500,北京、天津、江浙滬、廣東等省市也普遍較高。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醒,最低工資標準是國家規(guī)定的一個最低的保障標準,不是企業(yè)的分配標準,企業(yè)不應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企業(yè)支付的工資標準,不應簡單地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加班費的工資基數(shù),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
如果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舉報,我市勞動保障投訴中心受理舉報勞動違法行為熱線是5110656、5038040,各區(qū)也都設立了投訴舉報電話。
最低加班工資也跟著漲了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以后,加班的每小時最低工資也有了變化。
按照每個月平均工作174個小時來計算,今后每小時最低工資是6.90元,勞動者如果在平時、休息日或者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加班工資應該分別是6.90元的1.5倍、2倍和3倍。不過,這只是底線,不得低于這一標準。另外,上述加班工資是企業(yè)正常的全日制用工時的最低加班工資,與非全日制用工不同。(記者吳斯婷通訊員胡曉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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