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里截獲大量感冒藥
現(xiàn)年43歲的蔡某是福建泉州晉江人,案發(fā)前暫住在湖里區(qū)悅華路和悅里。2011年3月4日中午,廈門盛輝物流公司速遞員給蔡某送去了一批貨物。正當蔡某下樓簽收完貨物并準備將貨物搬上樓時,我市禁毒警察突然從天而降將蔡某當場抓獲。
緝毒警察清點貨物后發(fā)現(xiàn),貨物有7件,約7百多小袋,內(nèi)裝140余千克黃色藥片。蔡某解釋說,這些黃色藥片是一個姓陳的老板給他寄來的“感冒藥”。
蔡某購買“感冒藥”怎么會驚動禁毒警察呢?
據(jù)悉,民警截獲大量黃色藥片后,立即搜查蔡某在和悅里的暫住處,當場查獲800余盒“撲爾偽麻片”以及76盒“新康泰克”藥片、800余盒“新康泰克”膠囊。
難道蔡某是從事藥品批發(fā)生意的?
可蔡某的回答是“不是”,他接受警方問訊時說,所有的藥片都是一個姓曹的大姐要他購買的。
曹大姐是誰?
2011年3月8日,民警根據(jù)掌握的線索,在云南省孟連縣將別名“曹大姐”的曹某香抓獲歸案。曹某香,49歲,龍巖長汀人。然而,曹某香卻說,她根本就沒有叫蔡某購買過藥片,而是聽從蔡某的安排去緬甸賣過幾次藥片。
感冒藥里暗藏“麻黃堿”
曹某香和蔡某究竟是什么關系?這得從曹某香在緬甸的工作經(jīng)歷說起。
曹某香說,2004年她在緬甸開了一間面包店,經(jīng)營一年多后回國。后來,她來到廈門當月嫂,并于2011年2月左右認識了蔡某。
蔡某得知曹某香在緬甸有過工作經(jīng)歷,就告訴她說有賺錢的買賣可做。
曹某香說,蔡某想讓她去緬甸幫忙銷售藥片,并承諾每銷售一包藥片就支付10元的報酬。2011年2月下旬,曹某香偷渡到緬甸邦康,在一個賓館安頓了下來。幾天后,蔡某通過其他人將500多包、每包1000粒的藥片交給了曹某香。
曹某香稱自己將所有藥片都賣給了一名叫阿麗的男子,這名男子是她在賭場認識的。阿麗拿到東西后,當場支付了60余萬元現(xiàn)金。
第一次交易很順利,曹某香扣除蔡某答應支付的5000余元報酬后,將剩下的錢轉(zhuǎn)賬給了蔡某。
第二次,蔡某將700多包藥片通過中間人轉(zhuǎn)交給曹某香。曹某香再次找到阿麗,并很快將藥片銷售一空。
兩人的行為引起警方注意。2011年3月4日,蔡某再次購進了大量藥片,可沒想到這一次他被逮了個正著。
據(jù)悉,蔡某的藥片來源是臺灣的陳某。
蔡某和曹某香購買和銷售的藥片里藏有什么玄機?
根據(jù)廈門市公安局出具的《毒品檢驗報告》,民警在蔡某暫住處截獲的七件黃色藥片含有30余千克麻黃堿。據(jù)了解,麻黃堿既能夠用于治療感冒、咳嗽、哮喘等,也是毒品冰毒的主要成分。不少感冒藥如康泰克、白加黑等都含有麻黃堿,一些不法分子于是通過加工感冒藥來制毒。正因為這樣,相關部門早已對大量購買感冒藥的行為進行嚴格控制。
蔡某暫住處被查獲的那些藥片和康泰克中也含1.32千克的麻黃堿。
涉嫌走私制毒物品被提起公訴
可是,蔡某和曹某香在歸案后都辯解說自己并不知道那些藥片中含有麻黃堿,并相互推諉。
對此,湖里區(qū)檢察院公訴科辦案檢察官表示:根據(jù)相關證據(jù)可看出,整個走私的流程是蔡某向臺灣的陳某訂購麻黃堿,之后再寄到昆明,經(jīng)由昆明中轉(zhuǎn),寄到緬甸經(jīng)由曹某香出售。相關證據(jù)有臺灣警方已經(jīng)抓獲了出售麻黃堿給蔡某的陳某,陳某的證言也證實了他出售麻黃堿給蔡某一事。臺灣警方也監(jiān)聽到蔡某和陳某的通話記錄,在電話里他們也對麻黃堿的含量進行過商談,可見蔡某知道他購買入境的是麻黃堿。根據(jù)以上證據(jù),應當以走私制毒物品罪對蔡某定罪量刑。
曹某香歸案之后最初承認所出售的是麻黃堿,但之后又推翻自己所說。但她偷渡緬甸去賭場兜售感冒藥,這明顯不符合常理的。
在強大的事實和證據(jù)面前,曹某香和蔡某最終自愿認罪,承認知道是走私麻黃堿。
近日,湖里區(qū)檢察院以蔡某、曹某香涉嫌走私制毒物品罪向湖里區(qū)法院提起公訴。湖里區(qū)法院擇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