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國土房產局獲悉,從今年1月1日起,我市直管非住宅用房將按照市場評估價對租金進行調整。單位或個人租用直管非住宅用房從事商業(yè)、辦公、生產等經營活動的,包括將住宅改為非住宅用房使用的,均屬租金調整范圍,公開招租的及合同期限未滿的除外。
根據市場評估制定租金標準
為推進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與市場租金接軌,遏制轉租牟利現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市國土房產局、市財政局去年底聯合發(fā)出通知,對市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按新的市場評估租金標準做出調整。
本次直管非住宅用房市場租金標準由通過政府采購中標的評估機構開展評估工作,估價時點為2015年10月31日,以評估機構對相應評估標的的評估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經評審后確定。調整后,這部分非住宅租金提高15.3%,年征收租金增長2348萬元(未扣除部分國有集體老企業(yè)承租戶、自主經營戶等租金減免)。
調整后的租金標準使用期限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服務公益民生事業(yè)可享優(yōu)惠
新標準也配套了一些優(yōu)惠措施,進一步支持公益與民生事業(yè)。
對直管非住宅用房由承租人自主經營的,經承租人申請,市公房管理中心和市舊城保護開發(fā)公司核定后,可按市場評估租金標準的70%繳交。此外,直管非住宅用房承租人為機關、事業(yè)單位、部隊、人民團體的,以及承租人經批準將直管非住宅用房作為書店、電影院、學校、醫(yī)院、農貿市場等用途的,經承租人申請,市公房管理中心和廈門市舊城保護開發(fā)有限公司核定后,可按相應用途市場評估租金標準的60%繳交。
這些租金優(yōu)惠每年將核定一次,并報市國土房產局、市財政局備案。市國土房產局表示,通過上述標準的調整,直管非住宅租金全年總體收入有小幅提升,轉租牟利的空間得到了進一步壓縮,租金的市場化進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