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無血緣關系,也當了四十多年父子,一朝對簿公堂,竟是為將親緣斬斷——近日翔安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家庭關系糾紛案令人不勝唏噓。
顫顫巍巍地遞過起訴狀,已經(jīng)77歲高齡的洪老先生(化名)親自來到法院,要和繼子阿榮(化名)斷絕父子關系,“我對他已經(jīng)心灰意冷,無法忍受。”
這對繼父子第一次見面是在四十多年前,1974年,母親秀容嫂(化名)帶著連同阿榮在內(nèi)的四個孩子嫁給了洪老。后來有兩個孩子夭折,夫妻二人也沒有再生育子女,只是悉心撫養(yǎng)阿榮和姐姐長大成人。時間一晃眼過去,阿榮也到了結婚生子的年紀。洪老便將長輩留下的一套房子給阿榮當新房。
本以為日子會就這樣平靜地過下去,誰知兩代人之間的關系漸漸出現(xiàn)了裂痕。洪老告訴法官,阿榮常打罵他們,媳婦對老人也是呼之即來,揮之即去,出國打工時就讓他們幫忙帶孩子,回國后又把人趕走。村干部和老人會多次上門調(diào)解也無濟于事,洪老認為,他與阿榮之間的感情已經(jīng)破裂,因此才來要求法院解除繼父子關系。
然而,阿榮在庭上有不同的說法。他承認洪老曾給過他房子,但房屋產(chǎn)權至今也沒改到他名下。盡管因為近年來生活拮據(jù),他沒有再給洪老贍養(yǎng)費,但他從來不曾打罵老人,逢年過節(jié)還讓兒子用零花錢買東西孝敬二老。情況根本沒有洪老所說的那么嚴重,他也不同意解除繼父子關系。主審法官最終認定,洪老和阿榮之間不應解除繼父子關系。
【判決】
老人要求被駁回
法官認為,一方面,阿榮自小由洪老撫養(yǎng)長大,成年后也是洪老資助他娶妻成家,還分給他一幢房屋,幫助看護孫子女;另一方面,阿榮也有贍養(yǎng)、孝敬洪老的行為,可以說兩人間有較為牢固的繼父子感情基礎。盡管因為房產(chǎn)糾紛使得兩代人之間產(chǎn)生隔閡,但假以時日,關系還是可以修復的。他特別提醒阿榮,今后要“尊重老人對個人財產(chǎn)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不實施家庭暴力”,同時也建議洪老在處理財產(chǎn)方面注意傾聽采納不同意見,加強與繼子的溝通,減少誤會、矛盾的發(fā)生。
【說法】
解除繼父子關系
老人將老無所依
之所以做出這樣的判決,法官還有更深層的考量。他告訴記者,如今洪老夫妻倆均已年邁,獨立生活有困難。若在此時貿(mào)然解除繼父子關系,則阿榮無須再承擔任何贍養(yǎng)義務,老人老無所依,實在算不上公平。退一萬步說,洪老還可以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要求阿榮履行贍養(yǎng)義務,相比之下,解除其繼父子關系只會讓情況更加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