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未按導向車道行駛,輕則造成道路交通擁堵,重則引發(fā)事故,發(fā)生事故需要負全責。近日,石獅交警調查處理了這樣一起交通事故。
5月17日10時許,南洋路與八七路紅綠燈路口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陳某駕駛一輛小型面包車沿直行車道行駛過程中突然右轉導致旁邊正常直行的二輪電動車駕駛員王某躲閃不及被撞倒在地受傷。
經(jīng)石獅交警調查取證,小型面包車駕駛員陳某未按導向車道行駛,在直行車道右轉造成交通事故發(fā)生,且轉彎未讓直行車輛先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之規(guī)定,應負本事故全部責任。
石獅交警提醒,在設置有道路交通標志標線的路口或路段,應自覺遵守交通指示通行;未設置道路交通標志標線的,要做到文明禮讓、注意觀察。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與完善,能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但也需要廣大交通參與者遵守交規(guī)、文明出行。
?。ㄓ浾?鄭秋玉 通訊員 張宏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