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9月9日訊 昨天,石獅法院一審宣判了一起男性強制猥褻流浪男孩的案件,41歲的陳某林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這是該院適用《刑法修正案(九)》的最新規(guī)定,審判的首起猥褻男性案件。
今年3月3日傍晚6點,從貴州來到石獅的小志(化名),身無分文,饑腸轆轆,在石獅市人民廣場旁看廣場舞。
突然,一男子出現(xiàn)在小志面前,打起招呼來:“小兄弟,我好像在哪見過你。”這男子正是陳某林。小志害怕地從陳某林身邊迅速走到廣場其他地方,但陳某林沒放棄搭訕,約小志到廣場水池旁聊天,聊了幾分鐘,小志稱要回家。殊不知,小志并沒有離開廣場。而還在廣場的陳某林再次遇上小志,又一次開始聊天??吹叫≈疽簧砼K,陳某林問到“餓不餓”,想帶他回到宿舍洗個澡、換洗衣服,過后順便幫他找份工作。聽完陳某林的“關(guān)心”,小志跟著到了他的宿舍,打算先洗個熱水澡。而陳某林為小志煮菜做飯。隨后,二人把酒言歡。到了當(dāng)晚9點,被灌酒的小志不勝酒力,全身乏力,這時,陳某林原形畢露——把小志架到床上,對小志強制猥褻。小志執(zhí)意掙扎,借口尿急,逃出房間。次日凌晨,到湖濱派出所報警。而睡夢中的陳某林,被警方抓獲。
經(jīng)石獅法院審理查明,四川人陳某林利用他人醉酒不能反抗之際,對他人實施猥褻行為,公訴機關(guān)指控罪名成立,同時,社會影響惡劣,酌情予以從重處罰。(海都記者 李昌乾 通訊員 許鴻源 黃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