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釋案例:誰首付離婚后房子歸誰
案例2 父母買房給我 丈夫還貸大部分
問:婚后,我父母購買了一套100萬元的房屋,登記的是我的名字,可是房子還有50萬元的貸款,我和丈夫一起還貸。假設離婚了,若丈夫還貸大部分,房子又漲了,這個補償怎么折算?
法官:如果你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按揭款由你和丈夫共同償還,那么父母只支付了房屋的一部分購房款而已。該房屋由你父母、你和丈夫共同出資,首先應當是“一方父母”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chǎn),根據(jù)《解釋(三)》的規(guī)定,“一方父母”所持有的產(chǎn)權份額歸其子女所有。由于婚后是用夫妻共同財產(chǎn)還貸款的,夫妻都有一半的份額,產(chǎn)生“另一方還貸反而占大部分”份額的情況鮮見,除非另一方是用其個人財產(chǎn)來還貸的。
案例3 賣掉婚前房產(chǎn) 所得為個人財產(chǎn)
問:根據(jù)《解釋(三)》第五條的規(guī)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chǎn)在婚后產(chǎn)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這個收益指什么?如果賣掉婚前個人的房產(chǎn)所得的款項,屬于共有財產(chǎn)還是個人財產(chǎn)呢?前面所指的收益,是否包含賣掉房屋的所得呢?
法官:婚后一方將其個人所有的房屋出租獲得的租金或將其個人所有的財產(chǎn)進行投資所獲得的收益,按照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應當屬共同財產(chǎn)。賣掉婚前個人的房產(chǎn)所得的款項,是財產(chǎn)形態(tài)的轉換,從不動產(chǎn)轉換為動產(chǎn),不能改變財產(chǎn)權屬的性質,仍屬個人財產(chǎn)。
案例4 房子寫女友名 分手可要求返還
問:我在去年10月份買了一套房子,擬結婚,全部款項都是我出的,但合同上寫我女友的名字,房貸也是我在付,這些都有銀行的憑證,現(xiàn)在和女友有矛盾了,請問我有權對該房產(chǎn)主張權利嗎?
法官:一般情況下,這是一種贈與行為,就是一方把錢贈與給另一方,而另一方用這些受贈來的錢買了房屋,如果房屋登記在買房的一方,她就是房屋的產(chǎn)權人了。但如果這種贈與行為是建立在以結婚為條件的前提之上的,那么就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所附條件未能成就,出資一方有權要求對方返還。在法律上,這種返還請求權也只是一種債的請求權而不是物的請求權,只能要求對方返還款項而不能要求對方返還房屋。
案例5 他父母付首付 她父母出了裝修
問:如果男方父母為兒子付了首付,但貸款由小兩口共同承擔,婚前該房的大部分裝修及家具,均為女方父母所出,離婚后該怎么算?
法官:根據(jù)《解釋(三)》很明確,該房子系男方的個人財產(chǎn)。如果婚前該房屋的裝修及房屋內的家具、床上用品等費用是女方父母所出,則同樣屬于女方婚前個人財產(chǎn)。離婚時的處理就出現(xiàn)兩種不同的情況:房屋的裝修等屬于房屋的添附,已經(jīng)和房屋構成了一個不可分的整體,一旦拆除就喪失了這些裝修物的價值,這種情況下裝修物歸產(chǎn)權一方所有,產(chǎn)權一方應當給另一方適當?shù)难a償;而房屋內的家具、電器等與房屋不構成一個整體,彼此是可以獨立存在的,而且與房屋分離后也不會降低其價值,那么作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chǎn)就可以由其搬走,不存在補償?shù)膯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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