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交警支隊長謝永強坦陳 停車公司是特殊時期產物
□背景調查
長期占用停車位 無票假票無秩序
記者從交警、執(zhí)法局等部門了解到,2005年,泉州路面停車收費由鯉城、豐澤分別成立的停車公司收繳,掛靠在兩個區(qū)的執(zhí)法局。事實上,這兩個區(qū)的停車公司名存實亡,停車位被層層承包,且承包權的形式多種多樣。有的直接向社區(qū)或街道承包,有的承包后再轉包。有的則直接由轄區(qū)老人會出面收費。
這樣的承包方式,導致一部分人將國有資產放入自己的口袋,此外,由于層層承包存在的弊端,沒有投入科技設備,沒有條件對停車收費采取計時收費,而是對停車收費采取按次收費,導致一些公共停車位長期被占用。
此外,不給票、給假票的現(xiàn)象也比比皆是,甚至有出現(xiàn)冒充收費員收取停車費的現(xiàn)象,更有甚者私劃“山寨”停車位收停車費。不少車主在山寨停車位交了停車費,卻還吃上了罰單。如此不規(guī)范的收費和停車環(huán)境,讓市民們倍感停車位緊缺和停車秩序混亂。
計時收費給票 用活臨時車位
8月1日,按照泉州市政府2011年118號專題會議紀要、《關于泉州市區(qū)停車場(點)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中心市區(qū)停車管理的通知》,由泉州市交警支隊牽頭組建一家獨立法人性質的公司,率先在市區(qū)豐澤街試點經營5個停車場(點)。
在試點采用計時收費,明顯盤活了臨時停車位的利用率,對于外出銀行辦事、商店買東西的市民來說,計時收費讓他們看到了“隨時來都有停車位”的便利。據(jù)此前記者調查,首日實施新的停車管理收費后,車位的輪轉使用效率明顯提高,交警對首日收費的情況進行統(tǒng)計,至當日17時,共收525筆停車費,其中3元的停車費占83.5%、5元的停車費占10.5%、7元的停車費占6%,所收的最高停車費是11元。
不過,暢順停車公司采用計時收費,相對長期停放的車主來說,這筆賬就顯得不那么經濟。(本網(wǎng)記者 尤燕姿 董加固 謝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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