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備受矚目的《廣東省行政審批管理監(jiān)督條例(送審稿)》(下稱“《條例》”)正式在廣東省政府法制辦官網(wǎng)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7月14日。2012年8月,廣東省被國務院確定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試點,這無疑加快了行政審批監(jiān)督的立法進程,原本《條例》只打算作為今年的預備項目,而在今年4月就已經(jīng)明確要列入今年的正式立法項目。
事實上,在今年的4月17日,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波就曾表示,“《條例》將嚴格監(jiān)督政府的行政審批權,把政府的行政審批權力放到制度和法規(guī)的‘籠子’里,促進政府真正轉變職能”。而如今,該《條例》的送審稿已經(jīng)正式公開并征求意見,草稿中對新增行政審批,以及審批流程的時限等都作了明確規(guī)定,而對關系民生的重大事項要求實行集體審批制,則構成了該《條例》的又一亮點。
盡管國務院在過去的近20年中,三令五申強調要精兵簡政,加快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但行政審批時間缺乏明確規(guī)定,一直困擾著很多報審人。今年廣州“兩會”,廣州市政協(xié)常委曹志偉曾繪制了一幅投資項目審批流程“萬里長征圖”,該圖顯示,整個審批流程要799個工作日。曹志偉的舉動引發(fā)了熱議,讓許多人開始將矛頭對準缺乏規(guī)范的行政審批時間。
針對此問題,《條例》第25條對審批期限進行規(guī)定: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審批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行政審批需要聯(lián)合辦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45個工作日內辦結,45個工作日內不能辦結的,經(jīng)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5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這意味著799個工作日如此漫長的審批時間將成為過去式,最長60個工作日的審批時限,將以法律的形式固定為申請人的權利。
而除了審批時間遙遙無期之外,審批權力設定的泛濫無序也頗受民眾的詬病。一個常見的現(xiàn)象是,這些年我們國家雖然在大力精簡行政審批事項,但卻同時遭遇了這邊剛減了幾個項目,那邊又新增了更多的審批項目的現(xiàn)象。對此,《條例》明確規(guī)定了今后要進行行政審批就必須公開聽取公眾的意見,該不該審批,是不是政府職能的事情,讓公眾先評判。同時,《條例》規(guī)定,對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行政審批,行政機關應當通過調查、論證、聽證、咨詢或者專家評審等方式聽取意見,并通過集體審查的方式?jīng)Q定。
至少從表面看來,新增一個行政審批事項已經(jīng)不可能由一個機構自行決定,而是需要接受公眾的評議。而關乎民生的大事項審批流程,則還需要集體審查的程序。由此不難看出,審批權力的爭奪正在下移,原先僅僅由機構拍板的權力模式已經(jīng)不可行,而被置換成為對民意的一種占據(jù)。可以預見,聽證會這樣的民意采集方式盡管存在不少的弊端,但畢竟博弈本身被公開化了,這對于公眾而言,應該是值得期待的。
綜觀《條例》的送審稿,能夠清晰地看到廣東省作為行政審批改革試點所體現(xiàn)出的更迅速的“改革步調”。通過將監(jiān)督權下放,讓博弈更為公開化,勢必能夠促進整個行政審批制度乃至行政體制改革的大步向前。而更重要的是,與一些冗長細致的規(guī)定相比,原先封閉壟斷的新增審批事項權力被打破了,這將對公民擴大自身對政府運作的知情權、監(jiān)督權擁有非常深遠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