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報道說,陳水總在遺書里對妻子說,他現(xiàn)在已經(jīng)60歲了,身體有病,對不起她們,有好的人就去另嫁了吧。這是有關(guān)陳水總的報道中少有的“正面”信息;跟他縱火所造成的負面價值相比,這點正面價值過于微弱。
此前有報道說,陳水總作案前,徘徊多時后上了一輛比較擁擠的公交車——他要拉盡可能多的人給自己墊背。這個行為背后的價值觀是:被我毀滅的生命越多,我就死得越值得。陳水總活得很可憐,他沒有能夠追求“活得值”,悲觀厭世到極點,就轉(zhuǎn)而追求“死得值”了。
這是一種極其可怕的價值觀,其起點是“恨”。如果陳的內(nèi)心不是完全被恨所占據(jù),他不會如此冷血。因為“恨”,他才需要通過毀滅盡可能多的生命來平衡自己極度傾斜的心理。所謂“極度傾斜”,就是他覺得活得極其不值得,就通過追求“死得值”來平衡自己的傾斜的人生。這就是陳水總最后時刻的生命信念。這個生命信念,既毀滅他人,也毀滅了他自己。
四十七個生命的毀滅,這個慘重的代價能不能換來這樣一個認識:恨,不能創(chuàng)造價值,只能毀滅價值,毀滅他人的生活。陳水總認為,為他陪葬的人越多,他就越死得值。但是,被他毀滅的生命越多,他自身的個人價值就是一個巨大的“負數(shù)”。這個負數(shù),就是“恨”所創(chuàng)造的價值。
2007年4月16日,美國弗吉尼亞理工大學發(fā)生槍擊案,兇手趙承熙打死32人后飲彈自盡。4月21日,該校舉行哀悼,33塊花崗巖悼念石代表33個死者,其中一塊悼念石代表趙承熙。這是因為,趙承熙雖然犯下殘忍的罪行,但在他生前,他的精神問題沒得到關(guān)懷和適當?shù)闹委?,人們對此感到遺憾,哀悼者認為趙承熙的家人也應(yīng)該得到安慰。這些哀悼者的行為表明,他們拒絕接受趙承熙“恨”的價值觀。
通過毀滅他人來獲得自己的價值,最終都只能是“不值”。你的“恨”沒有人會認同,而你的“恨”所釀成的惡果也沒有能力去救贖。
通過毀滅他人來獲得自己的價值,最終都只能是“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