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前,為期三天的十九屆三中全會閉幕。晚間出了一篇長長的公報,除了人事之外,最重要的內(nèi)容無過于審議通過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方案。
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在坊間已經(jīng)傳聞已久,具體的方案版本也是各有猜測,當然,一切都要等5天后開幕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后才能知曉。
那么這次三中全會公報就沒有硬貨了?其實也不是,公報里披露了這次機構改革的一些信息還是蠻重要的。
范圍
比如這次機構改革的現(xiàn)實原因,就是兩個“還不完全適應”:黨和國家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同統(tǒng)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xié)調(diào)推進“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同實現(xiàn)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這些障礙和弊端,必須通過機構改革來破除。
公報提到,從新中國成立后,在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過程中,黨和國家機構職能就在改革中不斷優(yōu)化、逐步規(guī)范。制度必須同現(xiàn)實相適應,這次機構改革同樣是這個歷史邏輯的延續(xù)。只不過這次機構改革冠以“黨和國家”的名義,比以往限于國務院系統(tǒng)、政府系統(tǒng)的機構改革,廣度、深度和影響要大得多。
有多大?公報里也有體現(xiàn),四個方面:黨、政府、武裝、群團。
四大塊分別有改革的目標。
黨的領導體系的改革目標是總攬全局、協(xié)調(diào)各方;政府治理體系的改革目標是職責明確、依法行政;武裝力量體系的改革目標是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群團工作體系的改革目標是聯(lián)系廣泛、服務群眾。應該說,這次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涉及“黨政軍群”四大塊,范圍和改革力度可謂空前。
這其中,首要任務自然是完善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公報說,加強黨對各領域各方面工作領導,確保黨的領導全覆蓋,確保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建立健全黨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強化黨的組織在同級組織中的領導地位等等,這些表述無一不在強調(diào)這次機構改革的總抓手,就是加強黨的領導,因為這是實現(xiàn)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基礎和關鍵。
這個思路是習近平執(zhí)政以來最鮮明的一個特色。“黨政軍民學,東南西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把中國的事情辦好,關鍵在黨。前五年,全面從嚴治黨獲得了很大成效,接下來就要通過機構改革,把黨的全面領導的原則以制度和組織的形式,貫徹下去、固定下來。
兩點
公報還強調(diào)了兩個點,頗有意思。
一個是強調(diào)要理順中央和地方的職責關系,更好發(fā)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結(jié)合十九大報告,里面提到要“統(tǒng)籌考慮各類機構設置,科學配置黨政部門以及內(nèi)設機構權力、明確職責……賦予省級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權。”以往政府機構改革過分強調(diào)“職責同構”,上級機構有什么部門,下級機構也得“照搬照抄”,看起來整齊劃一,其實不少脫離了當?shù)貙嶋H。一些部門光占用編制養(yǎng)閑人不干事,而真正想用編制的部門卻用不上,這在基層工作的島友應該深有體會。賦予省級及以下政府更多機構設置的自主權,其實能更好地使機構設置貼合當?shù)貙嶋H,這樣,中央和地方的關系才能達到公報里說的“運行順暢、充滿活力、令行禁止”。
但賦予地方一定的機構設置自主權,并不是完全放開??偭可弦廊恍枰刂?,這就是公報強調(diào)的第二點:機構編制法定化。這七個字很關鍵。
編制
機構編制其實就是對各機關單位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shù)及其運行程序等做限定規(guī)范。
早在1976年,鄧小平就提出“編制就是法律”,也就是說,要在國家立法層面,用一系列的法律法規(guī)來確定機構編制管理過程中應遵循的規(guī)則、審批程序及審批權限,從而實現(xiàn)機構、編制、職責的法定化。
其實,1982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和2004年制定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對機構編制都有一定的規(guī)定,但都是原則性的“粗線條”。
1997年,國務院制定施行了《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標志著機構編制管理法制化進入立法探索階段,2007年通過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則是地方機構編制管理法制化建設的里程碑。
但這些《條例》的涉及面還較為單一,只涉及政府部門,尚沒有廣泛覆蓋黨委機關,以及人大機關、政協(xié)機關、監(jiān)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條文也較為原則、寬泛,對機構編制工作中的一些具體問題尚未涉及和規(guī)范。另外,在全國人大層面,目前還沒有通過一個關于機構編制的全局性的成文法。
因為機構編制缺乏法制規(guī)范,一些地方的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工作隨意性較大,超編進人,財政供養(yǎng)人員過多,造成行政管理費用呈直線上升,政府拿不出更多資金用于提供公共服務、改善民生,全國有一半的縣財政為吃飯財政。
另外,編制把口不嚴,“人治化”嚴重,機構級別和層級的確定、編制數(shù)的多少有時憑領導的主觀意志和行政指令,有時憑經(jīng)驗來進行機構調(diào)整,這導致政府機關和事業(yè)單位機構設置過多、過散,職責交叉、權責脫節(jié)、爭權諉責現(xiàn)象較多,行政效能不高等等,根源上都源自機構編制管理上不規(guī)范。
而要解決這些問題,關鍵就是推進機構編制管理法制化建設,用法律的手段取代傳統(tǒng)機構編制管理的“人治”現(xiàn)象,實現(xiàn)政府職責、機構和編制的法定化。
這次三中全會公報也提到了一個很重要的信息:加大機構編制違紀違法行為查處力度。
近年來,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機構編制部門對機構編制紀律可以說是三令五申,多次出臺規(guī)范性文件,但收效甚微。原因在于機構編制管理法規(guī)中,處罰條款的剛性程度難以把握,機構編制管理機關的法律主體地位不明確。目前違反機構編制管理紀律最嚴重的僅給予行政處分,是共產(chǎn)黨員的給予留黨查看或開除黨籍處分。
如果機構編制法定化,這些行為完全可以上升到法律層面來處罰。
這樣一分析,雖然三中全會公報里只字未提具體改什么,但是一些原則和方向的框定,可以讓我們對最后的改革方案做到心中有數(shù)。因為,改革也是有章有法,不是隨心所欲。
文/獨孤九段
參考資料:劉傳軍《我國機構編制管理法制化建設問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