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wǎng)訊公司倒閉了,深陷工人討薪、供貨商討債、加工戶討訂金、房東討租金,不想,又牽出了公司老板張某的3宗罪:合同詐騙罪、抽逃出資罪和詐騙罪。昨日,石獅法院一審判處張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2000元,股東陳某2年半、處罰金人民幣10萬。
一宗罪 合同詐騙
2009年3月11日,張某與陳某,各出資1.5萬元,成立了一家服飾公司,張某為法人代表,陳某為股東,并在石獅市寶蓋鎮(zhèn)鞋業(yè)工業(yè)園租了廠房。
1年多后,公司欠下不少債務,運營艱難。2010年11月2日、18日,張陳二人在明知公司已無生產(chǎn)能力的情況下,仍以公司名義,簽下兩份服裝銷售合同,收取訂金32萬余元,部分用于清償公司債務,部分取現(xiàn)后支付公司其他費用及現(xiàn)金采購。
2010年底,遲遲無法交付訂單,張陳跑路。
二宗罪 詐騙
就在跑路前幾天(2010年12月6日),張某在石獅市寶蓋鎮(zhèn)鞋城一手機店,購買了兩部iPhone4,謊稱第二日付款。此時,張某的公司已嚴重資不抵債,騙賒來兩部iPhone4后,張給了陳一部,隨后各自跑路。
去年4月9日,張某落網(wǎng),4天后被刑事拘留。陳某則在去年9月23日被刑拘。
三宗罪 抽逃出資
據(jù)警方調查,公司成立時,張陳找人借了297萬元,將公司的注冊資本變更為300萬元。增資手續(xù)經(jīng)工商部門核準變更登記后的第二天,兩人就從注冊資本中抽回297萬元,歸還他人。(本網(wǎng)記者陳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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