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wǎng)訊飛車奪包,還發(fā)短信要求失主付錢贖回證件,25歲的重慶男子談某最終被警方抓獲。昨日,談某因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一審被石獅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9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去年10月16日下午2時許,談某和一同伙騎著二輪摩托車,在石獅市八七路一銀行門口,奪走吳某手上的一個皮包(皮包內(nèi)有4000元、手機、銀行卡、駕駛證、身份證等)。次日,談某發(fā)送手機短信,要求吳某支付5000元以贖回被搶的錢財,吳某將計就計,假裝同意并報警,隨后在交易時,警方將談某抓獲。(本網(wǎng)記者陳世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