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二拆四”下周四受審 曾炒作郭美美攻擊中紅會
“立二拆四”被指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惡意攻擊中國慈善救援制度和中國紅十字會。
8月14日上午9時,北京市朝陽法院將公開審理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涉嫌非法經營案。同案被訴的還有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策劃總監(jiān)和實際負責人的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爾瑪天仙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簡稱爾瑪互動公司)兩個單位,及曾分別擔任兩個單位媒介部主管、客戶經理的盧梅。
有償刪帖發(fā)布虛假信息被指構成非法經營罪
檢方指控,被告單位爾瑪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多次通過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和發(fā)布虛假信息服務,經營額共計人民幣531200元。在此過程中,楊秀宇全面負責該公司經營,并由其決策后指派公司員工從事上述活動。
被告單位北京爾瑪互動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在楊秀宇決策下,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負面信息服務,并由盧梅負責聯系他人刪除信息,收取刪除費用人民幣220200元。8月8日,朝陽法院通報的公訴書中,首次曝光了該案中的女被告人盧梅。通過網絡搜索,盧梅仍是微博加V用戶,名字叫“非洲涐最白”,也曾使用過“梅子”的網名。她在個人介紹上稱,曾畢業(yè)于某大學工商企業(yè)管理專業(yè),2008年起在爾瑪互動工作,簽名為“營銷副總裁兼項目總監(jiān)及媒介總監(jiān)”。“不要太努力想得到,因為有時候,好事會在你想不到的時候發(fā)生。”這是盧梅的簡介信息,至今顯示粉絲量達31萬,微博數量2900多。她的微博最后兩次轉發(fā)是在今年的2月7日、1月27日。而盧梅已在去年9月26日被批準逮捕。
檢方認為,兩被告單位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規(guī)定,為牟取利益,通過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其中,爾瑪天仙公司明知是虛假信息仍通過網絡有償發(fā)布信息服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爾瑪互動公司違法情節(jié)嚴重。楊秀宇作為兩單位主要負責人,策劃、實施非法經營活動,系對二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盧梅直接參與實施爾瑪互動公司非法經營活動,系直接責任人員。公訴機關指控,上述四方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攻擊中國慈善制度
楊秀宇曾策劃“別針換別墅”等事件,和盧梅是在2013年9月26日,因涉嫌犯非法經營罪被批準逮捕的。
新華社2013年8月20日報道,北京警方一舉打掉了在互聯網蓄意制造傳播謠言、惡意侵害他人名譽,非法攫取經濟利益的網絡推手公司爾瑪互動公司,抓獲公司員工秦志暉(網名“秦火火”)、公司負責人楊秀宇及公司其他4名成員。
媒體稱,警方調查中發(fā)現,為提高網絡知名度和影響力,非法牟取更多利益,秦、楊等人先后策劃、制造了一系列網絡熱點事件,其中涉及故意編造、散布“7·23”動車事故2億元天價賠償外籍旅客謠言、編造雷鋒生活奢侈情節(jié)、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惡意攻擊中國的慈善救援制度和中國紅十字會及捏造、散布、損害社會名人名譽等。
據了解,今年4月17日,秦志暉因誹謗罪、尋釁滋事罪,獲刑三年。在郭美美自稱紅會商業(yè)總經理并炫富一事上,“立二拆四”曾攻擊紅會。
人物揭秘
曾用色情手段炒作多名女子 一直在爭取良好的認罪態(tài)度
“立二拆四”,真名楊秀宇,41歲,吉林人,案發(fā)前為爾瑪天仙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兼策劃總監(jiān)、互動公司實際負責人。曾于2005年炒紅“天仙妹妹”,又于2006年策劃“別針換別墅”,在郭美美炒作事件中也有他的身影。“立二拆四”使用色情手段為多名女子炒作,助其成名,曾引發(fā)爭議的裸模干露露也是其炒作產物之一。在去年“長春3·4盜車殺嬰案”期間,“立二拆四”曾稱長春全城尋嬰為炒作,此言論經核實為不實內容。此后“立二拆四”在長春先后兩次下跪道歉。
提及“立二拆四”,就不得不提“秦火火”(真名秦志暉)。“秦火火”曾在爾瑪公司工作,“雷鋒的奢侈生活”、原鐵道部向“7·23”動車事故中外籍遇難旅客支付3000萬歐元賠償金等虛假信息均出自其手。2013年8月,北京警方打掉了網絡推手公司爾瑪互動公司,控制了“秦火火”、“立二拆四”及其他4名成員。今年4月17日,“秦火火”因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昨日上午,記者電話聯系到楊秀宇的辯護律師。對于非法經營的罪名,律師稱,“楊秀宇只對部分金額有異議。被羈押了一年,楊秀宇現在只想把事情說清楚。”律師稱,看著“秦火火”被判刑,楊秀宇一直在爭取良好的認罪態(tài)度,在會見時,他本人也比較樂觀,精神狀態(tài)不錯,但略有消瘦。(云南信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