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現(xiàn)場。(警方事故現(xiàn)場錄像截圖)
左邊為沁陽市公安局原紀檢書記張學林事發(fā)當晚駕駛的力帆轎車,右邊為沁陽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保衛(wèi)科長王浩斌駕駛的肇事車輛本田越野。
一年前大年初二的晚上,發(fā)生在河南沁陽市一起兩車相撞事故直接導致沁陽市公安局原紀檢書記張學林不治身亡。令人不解的是,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發(fā)生后接連出現(xiàn)了公職人員冒名頂替肇事司機、乘坐人員隱身、警務人員前后說法不一,現(xiàn)場堪察紀錄漏洞百出、以及至今未能開庭審理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也使得這起看似普通的車禍忽然變得撲朔迷離、魅影重重,似乎藏著更深層次不可告人的秘密。負責調查此案的焦作市檢察院督查專員張南京直指沁陽市公安局事故調查弄虛作假。
事故回放
沁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的事故認定書如是描述這起事故:2013年2月11日(農歷正月初二)21時20分許,王浩斌駕駛豫HGX444號小客車(本田越野,車內乘坐沈小正等)沿常付線由南向北行駛致沁陽市老沁河橋時,與相對方向張學林駕駛的豫HQ33H(力帆)小轎車(車內乘坐李玲)相撞,造成王浩斌、張學林、沈小正、李玲受傷,張學林經搶救無效死亡、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肇事后王浩斌逃逸。(下簡稱“2·11交通事故”)其中王浩斌為沁陽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保衛(wèi)科長,張學林為沁陽市公安局原紀檢書記。
據(jù)警方資料,事故發(fā)生當晚兩個多小時后(2013年2月11日晚23點許),沁陽市交通局下屬機構沁陽市地方道路管理所職工拜林龍自稱是肇事車輛駕駛員。事發(fā)第二天(2013年2月12日)上午11時30分,拜林龍翻供,稱肇事車輛駕駛人為王浩斌。
事發(fā)13小時后(2013年2月12日上午10點30分),王浩斌自河南洛陽正骨醫(yī)院向沁陽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打電話,自首自己是肇事車輛豫HGX444號本田越野車駕駛員。
事發(fā)兩個多月后(2013年4月28日),沁陽市公安交警大隊下發(fā)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本田越野車駕駛員“王浩斌在結冰路段行駛時,思想麻痹,遇情況采取措施不當,駛入左側,肇事后棄車逃逸,應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4天后王浩斌被刑事拘留。
事發(fā)8個月22天后(2013年至11月3日)的下午,沁陽市公安局為王浩斌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xù)。取保后審的理由是:王浩斌目前患有小腦網膜囊腫疾病,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暫不適合羈押。
事發(fā)1年至今,該案仍未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