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男子吳啟豪拿鐵鎚打死父親、殺妹妹滅口未遂,更一審判死刑;上訴“最高法院”,成為第二件死刑辯論案件。“最高法院”昨召開準(zhǔn)備程序,決定辯論的兩個爭點(diǎn):吳啟豪符合自首要件是否該減刑?判死刑是否妥適?
“最高法院”宣布,未來死刑案都要言詞辯論,由合議庭做最后裁判。本月24日,“最高法院”審理殺害兩名女友的吳敏誠死刑案,首度開辯論庭;昨天的吳啟豪案,是第二場“生死辯”。
去年一月,吳啟豪認(rèn)為父親酒后嘮叨要他找工作,爆發(fā)口角,吳一怒之下拿鐵鎚猛擊父親的頭部、臉部十余次,當(dāng)場打死;又持剪刀企圖殺害在場的妹妹,所幸只刺傷頸部。
一審以吳啟豪手段兇殘,判處死刑;二審以他有可能教化遷善,改判無期徒刑;更一審再判死刑,上訴“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法官宋明中昨天列出兩個爭點(diǎn):一、原判決認(rèn)為吳啟豪符合自首卻未減刑,是否違法、不當(dāng)?二、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判死刑是否妥適?
檢察官認(rèn)為吳啟豪應(yīng)該判死刑。律師林彥蘋表示,吳的家人有意原諒他,請法院傳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