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2月22日電 (記者 陳小愿 陳林)臺北地方法院22日就臺鐵爆炸案對被告林英昌進行一審宣判,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其20年有期徒刑,依制造炸彈罪判處10年6個月,合并應執(zhí)行30年。
2016年7月7日晚,臺鐵1258次區(qū)間車在即將??颗_北松山車站時發(fā)生爆炸起火,造成25人受傷。案件一度引起民眾恐慌。
警方調查發(fā)現(xiàn),傷者之一的林英昌有重大嫌疑;50多歲的林英昌疑因患癌、求職不順等原因,在臺鐵列車上引爆自制的火藥。
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去年11月17日偵結案件后,依涉犯殺人未遂及公共危險等罪嫌,對林英昌提起公訴,建請法官從重判處30年有期徒刑。
據(jù)臺灣“中央社”、中時電子報等臺媒報道,林英昌22日出庭聽判,全程表情木然。
法院此前開庭審理期間,林英昌曾辯稱是自殺,沒有殺人犯意。
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