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昭雪 省高院提審宣告無罪
得知周爵斌再次獲罪,周爵斌的母親每日以淚洗面,“她就坐在那里一天一天地哭,也不吃飯,也不聽勸”,周妻丁長容眼看著婆婆的雙眼在一周之內(nèi)哭瞎了,再也沒有治好。
周爵斌為洗冤四處奔波的日子,丁長容每天早上起來買了菜,從西邊到南邊上班,中午下班回家給兒子和婆婆做飯吃,“每天都累得晚上躺床上就動彈不了,可還是整夜整夜睡不著。”
“對于他來說,名譽最重要,這個名譽就是清白。”丁長容了解周爵斌,但她不知道自己能幫上丈夫什么忙,只能操持好這個家,算是最大支持。
2004年9月,達州市委以“周爵斌、李澤芳等三人是黑警察”為由,作出了辭退周爵斌公職的決定。
“所謂‘黑警察’,是指非法轉(zhuǎn)了警,被授予警銜,才叫黑警察,我一沒有轉(zhuǎn)警,二沒有授警銜,連黑警察的邊都靠不上,這豈不是天大的笑話嗎?”周爵斌繼續(xù)申訴。
2007年底,全國人大內(nèi)司委要求最高法對該案進行復查。2008年8月,最高法派員到達縣法院調(diào)取案卷,但案卷卻不翼而飛。
2010年,周母因眼盲行動不便,在家中摔倒后去世。
屋漏偏逢連夜雨。兒子周放(化名)也讓丁長容和周爵斌放心不下。因為父親的冤案,兒子周放想退學。“他問我,到底是哪些人害了爸爸,他要去把他們殺掉。”丁長容抹著眼淚,“他爸爸只好坐下來耐心地勸導他。”
2012年2月,周爵斌將遭遇發(fā)到多家網(wǎng)站上。當年10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周爵斌案進行提審。
2013年大年初十,周爵斌從達縣法院拿到了四川省高院的(2012)川刑提字第4號判決書。這份3000余字的判決查明,現(xiàn)有被害人王桂秀、李勝秀及證人冷芳等人于2004年所做的陳述和證言,均否認周爵斌拐賣人口。原偵查階段確有刑訊逼供行為,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木匠”未歸案。四川省高院以原判認定周爵斌犯拐賣人口罪證據(jù)不足,撤銷有關周案的達州中院2005年刑事裁定和達縣法院2004年刑事判決,宣告周爵斌無罪。同時,關于指控周爵斌犯詐騙罪的事實,省高院判決稱“實屬投機倒把,按從舊兼從輕原則,不構(gòu)成犯罪”。
周爵斌終獲清白。
拿到判決書的那天,周爵斌買了串長長的鞭炮在樓下噼里啪啦地放了10多分鐘,“去去晦氣”。那天,這個在刑訊逼供中沒流一滴眼淚的男人捂著臉號啕痛哭。
追責到底 要求恢復工作至今無果
“我一定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討回公道。”按照法律程序,周爵斌向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2013年7月,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賠償周爵斌因限制人身自由2141天及精神撫慰國家賠償金共計42萬余元。
這一筆賠償金來之不易。周爵斌稱,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年8月底便已受理自己的賠償申請,但在他還不知情的情況下,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蒲春天卻打電話恐嚇周爵斌,“他說高院沒有受理,要我撤回上訴,放棄部分賠償,中院才會賠我錢”。為了獲得賠償,周爵斌只好撤回交到高院的國家賠償申請。“就在我撤回以后,達州中院就把高院的受理通知書和允許我撤回申請的決定書一并給了我。”
周爵斌認為,相關部門除了應該給予賠償、補發(fā)工資外,還應該恢復其在戒毒所的工作。
達州市紀委和市委清退、辭退周爵斌的理由是,周爵斌在調(diào)入戒毒所過程中三次改變身份:一是集體所有制轉(zhuǎn)為全民所有制,二是全民所有制工人轉(zhuǎn)為聘用干部,三是由聘用干部調(diào)入公安戒毒所。
“一是我是事業(yè)性質(zhì)的集體所有制,當時政策允許所有制的改變,所有調(diào)動的人都是這樣轉(zhuǎn)的,不存在違規(guī);二是越級晉升中級職稱,當時國家實施的是審批制度,還沒有實施考試制度,是根據(jù)我本人治病的顯著業(yè)績和得到社會的公認,醫(yī)院層層上報審批的,無違紀行為;三是凡是取得中級職稱后,國家有政策明確規(guī)定皆視為事業(yè)聘干,不存在違規(guī)。”周爵斌認為相關部門將其辭退才是違規(guī)違法。
周爵斌稱,國家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在接受審查期間未作出處理結(jié)論之前,不準開除公職、辭退、停發(fā)工資,但工資可發(fā)70%的生活費。“市紀委及市委早在我刑事判決書下達半年之前的5月12日就決定將我辭退,這是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
周爵斌稱,在其申請恢復工作后,達州市公安局對其調(diào)入戒毒所程序作了嚴格詳細的審查,召開了7次局委會研究,結(jié)論是“程序合法,無違規(guī)行為,理應恢復工作”,并上報到市委。
2012年4月4日,就周爵斌恢復工作的問題,達州市委召開了常委會研究。周爵斌稱,由于會上出現(xiàn)爭議,常委會決定再次成立專案組,還是由市紀委復查辭退他一案。
但之后一年多里,周爵斌數(shù)次找到相關負責人,哀求對方盡快落實政策,恢復工作一事仍然無果。
2013年3月,拿到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無罪判決書后,周爵斌向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執(zhí)法部門對制造其冤案的執(zhí)法人員進行應有的法律制裁,并遞交書面申請。當時,中院回復周爵斌,兩個月內(nèi)給予答復,但至今未給他答復,其間他曾多次前往法院催促,均未得到回應。
針對此案,記者先后前往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達州市公安局、達州市委進行采訪,但均遭到拒絕。記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4月,達縣法院接受媒體采訪時,相關負責人就稱,周爵斌的案件過去太久,當年辦案的法官都已離開原來的崗位或退休,該案是否屬于冤假錯案還不好說,是否啟動錯案追究程序,還要等上面的通知。
尾聲 如果沒有這些事大兒子都32歲了
2015年的春天,在一個雨過天晴的夜晚,在達州的家中,面對京華時報記者,周爵斌提起30年的洗冤路仍然不能平靜。
當年周爵斌被逮捕時,他的前妻易家淑已懷有6個月的身孕。周爵斌被抓后,易家淑打掉了腹中的胎兒,和周爵斌離了婚。“我不怪她,當時說要判15年,她還年輕,我不可能讓她等我。”周爵斌這么對記者說。
如果不是這起冤案,周爵斌的第一個孩子如今已經(jīng)32歲了。“聽說是個兒子呢。”60歲的周爵斌說到第一個孩子時,嘴角微微向上揚起,扯出了一絲笑容,“如果沒有這些事情,我的孫子現(xiàn)在也很大了呢。”啪嗒,周爵斌的眼淚從眼角滑落,掉在傷痕累累的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