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檢方主動提建議改判死緩
劉琴難以接受這個結(jié)果,這意味著她不僅要失去兒子,還要“失去”捐給兒子的一個腎和十幾萬元手術(shù)費。
她甚至覺得自己受到了“欺騙”,“主審法官荊麗君一直說能換,我們當時就認為,王剛判不了死刑,所以才給王剛做了腎移植手術(shù),但結(jié)果卻是死刑。這等于一個活人救了一個死人,沒有任何意義。”
她還表示,“即使主審法官荊麗君在宣判前不能明確是否判死刑,也應(yīng)告訴我應(yīng)該慎重考慮,不能盲目進行換腎,這樣我也就不給兒子做腎移植手術(shù)了。”
對于王剛父母的說法,澎湃新聞致電法官荊麗君,但無人接聽,短信也未回復。
王剛被宣判死刑當天,便提起上訴。
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王剛認罪態(tài)度好,王剛患有嚴重的尿毒癥的辯護意見符合事實及法律依據(jù),予以采納。其余辯護意見均不予采納。同時還提到,王剛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數(shù)量大,社會危害性較大。
王剛的辯護人針對此表示,王剛販賣的毒品大部分已被繳,只有少量毒品販賣出去流入社會,對繳獲的毒品應(yīng)認定為販毒未遂。
2月5日下午,內(nèi)蒙古高院二審開庭審理了王剛販毒案,王剛的父親王二旁聽了庭審,他告訴澎湃新聞,“檢察官非常好,主動在法庭上說建議改判死緩,連法官都感到驚訝。”檢方建議改判死緩的理由是王剛在一審判決后檢舉揭發(fā)多人犯罪,其中一人已經(jīng)歸案,有立功表現(xiàn),此外還有考慮人道主義。
庭上,辯護人認為量刑時應(yīng)體現(xiàn)“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王剛及辯護人再次懇請法庭從輕、減輕處罰。
據(jù)澎湃新聞了解,截至目前,該案二審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