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平黃先生撥打東南網莆田新聞熱線0594-2535366反映,稱12月初,他在莆田一家汽車經銷商繳納購車訂金,原先車輛報牌僅需提供暫住證信息,如今卻被告知“外地車主需提供居住證才可報牌”,因此只能要求經銷商退款。對此,莆田市車管大隊工作人員表示,對于無法提供居住證的外地車主,可以申請辦理臨時車牌,開回戶口所屬地辦理車牌。
黃先生告訴東南網記者,他已在莆田工作10年,但并沒未辦理暫住證。如今因外地車主需提供居住證才可給車輛報牌,他只能要求汽車經銷商退款。
“因為取消暫住證,而居住證從登記到辦理需要半年時間,現(xiàn)在汽車經銷商都滯留了不少車輛。”莆田一家汽車經銷商林女士表示,希望相關部門能有過渡性的措施解決該問題。據(jù)了解,該公司目前滯留了三十余輛汽車,其中大部分車輛是車主上個月訂購的。
莆田市車管大隊工作人員解釋,原先汽車上牌需要提供暫住證或居住證,但派出所現(xiàn)已停止發(fā)放暫住證,因此只有暫住憑證,按規(guī)定是無法上牌的。“對于那些已購車且急于提車,但又無法提供居住證的外地人口,我們可以提供辦理臨時車牌,到時車主可開回戶口所屬地辦理車牌。”該工作人員說。
據(jù)了解,《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規(guī)定,2016年12月1日施行之日起,暫住證將不再發(fā)放,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三項條件其中之一的,就可申領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