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販手中無貨可銷,便親自去深圳購買冰毒,不料高速路上露了馬腳。8月31日,浦城縣檢察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批準逮捕范某、郭某。
浦城縣的范某透支銀行卡賭博吸毒后,自覺無錢即低人一等,急欲短期內(nèi)暴富以供揮霍。一次偶然,范某以200元/克出售了少量冰毒,發(fā)現(xiàn)有利可圖,便借錢準備購買大批毒品。通過微信,他聯(lián)系到深圳的一個毒品上家。
在得知快遞運輸毒品查得很嚴有可能被查獲,他便雇請郭某一同前往深圳取貨,答應路上的費用全包,并將支付500元辛苦費。然后他單獨同深圳的上家聯(lián)系購買毒品事宜,商談好以80元/克的價格購買1000克冰毒并支付了大部分貨款,約定剩下5000元等范某到浦城后再支付。拿到毒品后,范某與郭某一同乘他人的私家車回浦城。
途中,范某對郭某說:“等這次我賺到錢買了車,你幫我開車,我付工資給你。”話音未落,見高速路上設卡檢查,范某慌了神色,遂案發(fā)。
經(jīng)南平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范某攜帶的白色透明晶體凈重997克,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羅海燕 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