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成本差距 正逐步縮小
由于游客日益不滿,現(xiàn)在也有部分旅游機構修改了違約條款。
在一家在線旅游平臺記者看到,違約條款規(guī)定,出境游30天前、國內游7天前,游客若提出退團,可全額退還團費。出境游若行程開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5%;前14日至7日,按總額的20%;前6日至4日,按總額的50%;前3日至1日,按總額的60%;行程開始當日,按總額的70%。國內游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前3日至1日,按總額的40%;行程開始當日,按總額的60%。若是平臺或供應商違約,要按照合同規(guī)定給予游客相應比例退款及補償,具體產品類型不同,退款補償比例不同,一般來說,都會全額退款。
另一個在線旅游平臺則表示,游客違約要支付多少違約金視具體合同而定,不過對商戶的違約金有具體的規(guī)定。比如,境內自由行或跟團游,出發(fā)前7天以上取消訂單,商戶需支付訂單金額5%的違約金,出發(fā)前24小時以內取消訂單,比例為20%。境外自由行或跟團游,出發(fā)前30天以上取消訂單,商戶需支付訂單金額2%的違約金,出發(fā)前24小時以內取消訂單,比例也是20%。
還有的旅游機構則在比例差距上設置了條件,規(guī)定旅行社與游客違約金比例最高相差30%。比如,一名游客在出發(fā)當天解除合同取消訂單,若他需要按照訂單金額的90%賠付違約金,那么旅行社在出發(fā)當天違約解除合同,則需要向客戶支付不低于60%訂單費用的違約金,兩者比例最多相差30%。如果旅行社供應商不執(zhí)行,其產品將不能上線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