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閩西網3月17日訊(紅色閩西網記者 戴敏 通訊員 陳立烽 陳春生)自家車買了保險,可出了交通事故后卻被保險公司拒賠,這是啥情況?原來,這都是因為車主未按規(guī)定對車輛進行年檢。近日,龍巖連城車主沈某就遇上了這事,吸取了教訓。
原來,2015年10月26日,沈某與某保險公司簽訂機動車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輛保險,保險期間自2015年10月27日至2016年10月26日。
根據保險條約規(guī)定:“發(fā)生意外事故時,保險車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未在規(guī)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
2015年11月23日,沈某駕車發(fā)生事故,致使自己的車輛受損。2015年12月4日,連城交警認定沈某的機動車未經年檢在道路上行駛,未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在隨后的訴訟中,沈某起訴投保的保險公司,要求賠償車輛損失余款2.6萬元,而保險公司卻以沈某車輛未經年檢,于2016年11月9日作出了拒賠決定。沈某不服,遂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
連城縣法院認為,沈某發(fā)生交通事故時,所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載明:“檢驗合格至2015年10月有效。”而保險條款是保險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沈某未就保險條款中責任免除的內容向保險公司作明示告知,保險條款中的責任免除部分對沈某具有約束力,保險公司拒賠符合保險合同的約定,遂作出沈某敗訴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