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太倉段,江面開闊,江水浩蕩,往來船只如梭。奔涌的江水,將少量漂浮垃圾沖向岸邊。這個季節(jié),相比于夏季洪峰時段,江面顯得干干凈凈。但在一年前,也就是2016年12月13日,長江太倉段江面卻鋪滿垃圾。
垃圾從哪兒來?何以被拋入長江?一年后,江蘇、浙江兩地有關檢察機關相繼對這一生活垃圾非法傾倒案提起公訴,一條以生活垃圾為“資源”,套取垃圾處置費謀取暴利的犯罪鏈也由此被揭開。
近日,《經(jīng)濟參考報》記者在江浙兩地就垃圾非法傾倒犯罪鏈進行了深度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生活垃圾處置監(jiān)管存在嚴重漏洞,如招投標造假、接收處置證明造假、垃圾層層轉包等。在“垃圾圍城”背景下,案件暴露的這些問題對全國其他城市具有重要警示意義。
約3萬噸垃圾拋入長江
有害物超標3萬倍
“我從來沒見過這么多的垃圾,紅色、黑色、白色……各色廢棄塑料袋、塑料瓶隨著江濤起起伏伏,其間還夾雜著一些醫(yī)療垃圾。堤岸斜坡也被江水沖上來的垃圾鋪滿,相比日常的垃圾量多了不知多少倍。”時隔一年,太倉海事局第二海巡執(zhí)法大隊大隊長徐益輝仍記憶猶新。
深冬季節(jié),江面漂浮的垃圾量卻連日異常增多,這引起徐益輝的警覺。情況上報后,太倉海事局懷疑有船只非法傾倒垃圾,于是暗中部署搜尋可疑船只。
2016年12月18日早上,太倉海事局第二海巡執(zhí)法大隊監(jiān)督員秦立永和同事巡航時,在楊林河口發(fā)現(xiàn)兩艘正在沖洗的船只。“這里不是錨地,按理這兩艘船不應在這里拋錨。”秦立永回憶說,“我們靠近檢查,聞到腐臭,發(fā)現(xiàn)竟是拋撒垃圾的可疑船只。”
隨后,長江航運公安局蘇州分局太倉派出所接管了這一案件。經(jīng)審訊,兩船船主交代,頭天晚上,他們將船駛到江心,關閉船上的所有電子設備和燈光,乘著黑夜,利用浮吊將兩船約2000噸垃圾拋進了長江。
兩船只落網(wǎng),撕開了垃圾非法傾倒犯罪鏈的一角。其后,江、浙、滬三地警方協(xié)同配合,涉案人員逐一落網(wǎng)。垃圾來源也得以探明,主要來自浙江嘉興的海鹽和海寧。截至目前,江蘇檢方批準逮捕了9人,浙江嘉興檢方批準逮捕了25人。
海寧市檢察院的起訴書稱,在海寧市,2016年11月至12月期間,有14船次、共計9700多噸生活垃圾從當?shù)嘏矶沾a頭運出。這些垃圾最終被相關涉案嫌疑人直接拋入長江南通段、太倉段等地。在海鹽縣,2016年8月至12月期間,有26船次、共計約2萬噸生活垃圾從當?shù)攸S橋碼頭運出,這些生活垃圾同樣被直接拋入長江南通段、太倉段等地。
“這僅是有據(jù)可查的量,實際拋撒入江的垃圾可能遠多于此。”常熟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韓立佳說。根據(jù)有關管轄權規(guī)定,在江蘇,這一案件最終交由常熟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韓立佳是這一案件的主辦檢察官。他還告訴《經(jīng)濟參考報》記者,在來自海鹽的生活垃圾中,還有約1.5萬噸被運至浙江湖州、安徽等地非法填埋。
這些垃圾雖然來自海鹽、海寧兩地,經(jīng)由不同的公司轉包處置,經(jīng)由不同的船只外運,但最后都是交由犯罪鏈末端的沙某團伙拋入長江。據(jù)江浙兩地警方調(diào)查,運輸垃圾的船只一般乘黑夜行至江中,然后關閉船只導航等各種電子設備和照明設施,以逃避政府部門監(jiān)管。同時,安排浮吊船靠近進行吊卸作業(yè),安排人駕駛快艇在附近放風或擺渡、引航。吊卸作業(yè)完畢,還會安排泵船對運輸船只進行清洗作業(yè)。
韓立佳介紹,經(jīng)第三方環(huán)保機構檢測,這些被非法拋灑、填埋的垃圾含有毒、有害物質(zhì),其中來自海鹽的生活垃圾揮發(fā)酚超標80倍至32200倍不等。在長江太倉段,因拋灑地位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上游,太倉市兩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分別被迫中斷取水超過48小時和55小時。
“這么多垃圾漂浮于江面,不僅影響長江水質(zhì),還威脅行船安全。如果有垃圾卷入螺旋槳,船只江中突然拋錨,極易引發(fā)撞船等安全事故。”徐益輝說。
《經(jīng)濟參考報》記者還了解到,案件發(fā)生后,為防止污染擴大并消除污染,太倉市政府、上海崇明區(qū)政府相關部門對拋撒入江的垃圾進行了打撈,雖然能打撈起來的量十分有限,但產(chǎn)生的費用高達12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