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qū)人民法院22日對麻陽苗族自治縣縣委書記胡佳武辦公室被竊聽竊照一案一審宣判,被告人李熠、楊凡、劉陽犯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據(jù)悉,三名被告都不服判決,表示將向湖南省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據(jù)了解,案發(fā)前,李熠是中共麻陽苗族自治縣委員會督查室干部,楊凡是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干部,劉陽是麻陽苗族自治縣公安局綠溪口派出所所長。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2月,被告人李熠、楊凡、劉陽密謀對麻陽苗族自治縣縣委書記胡佳武辦公室實施竊聽竊照。旋即,被告人購買偷拍設(shè)備、偷配鑰匙,并將竊聽、竊照器材安裝在胡佳武的辦公室內(nèi)。
自2012年3月13日起至10月2日止,被告人對胡佳武持續(xù)竊聽、竊照。隨后,三人將部分視頻資料經(jīng)剪輯后存放于MP4內(nèi),要挾胡佳武并提出個人政治待遇要求。胡佳武報案后,李熠、楊凡、劉陽先后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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