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孫思婭)多次努力也勸不回離家出走和男網友同居的妻子,呂艷東選擇了槍殺情敵。他在網上購買了一把仿六四式手槍朝情敵楊某連開三槍,楊某幸虧只中了一彈,得以保命。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對此案作出判決,由于呂艷東向警方提供了賣槍者的線索,使對方得以被抓,法院以存在立功情節(jié)為由對呂艷東改判,將一審的12年有期徒刑改為8年有期徒刑。
呂艷東是河北省陽原縣人,據他講,2000年,剛剛15歲的他認識了女孩王某,兩人相處8年后,于2008年登記結婚。結婚兩年多,王某認為呂艷東不適合自己,并于2011年2月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呂艷東說,在兩人分居期間,他發(fā)現王某與在網上認識的男人楊某關系曖昧,甚至后來王某干脆搬到了海淀區(qū)太舟塢村的出租房,與楊某同居。但是即便如此,呂艷東仍然不愿意放棄妻子,他三次前往出租屋尋找妻子,懇求妻子跟他回家。有一次妻子不同意后,呂艷東還在王某和楊某的房子邊上租房住了半個月。
“王某堅決不跟我回去,楊某還聲稱要找人收拾我”,呂艷東說,因為懼怕楊某找來的打手,他決定購買一把槍,一來防身,二來也可以嚇唬楊某,讓他不要再糾纏自己的妻子。
2011年5月底,呂艷東在QQ群里聯系上一個叫“刺客太保”的人,并于6月9日坐火車到山東臨沂買了手槍和子彈。6月12日,呂艷東帶著槍到王某住處繼續(xù)勸王某跟他回家。在此期間,呂艷東與楊某發(fā)生爭執(zhí),并將槍拿出來把子彈上了膛。楊某見狀趕緊躲進衛(wèi)生間里,呂艷東先沖著衛(wèi)生間門上的玻璃打了一槍。王某過來拉他,呂艷東又朝王某身后的墻上開了一槍。王某嚇得趕緊蹲下,呂艷東接著到衛(wèi)生間門口用左手把玻璃砸碎,朝躲在墻角的楊某開了一槍,楊某拿臉盆擋了一下,子彈擊中他的左臉頰。隨后,楊某趁呂艷東換子彈的工夫,逃出衛(wèi)生間報警,王某也跑到院外呼救。呂艷東隨后自行到派出所自首。
此案一審期間,呂艷東在家屬的幫助下與楊某達成調解協(xié)議,一次性賠償楊某經濟損失4萬元,楊某對呂艷東的行為表示諒解,建議法庭對其從輕處罰,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2年。
一審宣判后,呂艷東以自己當時沒想殺死楊某,以及自己檢舉揭發(fā)了賣槍人屬重大立功為由提出上訴。此案二審期間,檢方出示證據證明,呂艷東向警方自首之后,警方將“刺客太?!蓖趼詮?后獲刑3年半)抓獲,并起獲了他沒有賣出的兩把槍支和各種子彈1000余發(fā)。
市一中院審理后認為,一審判決沒有考慮呂艷東舉報他人犯罪行為的立功情節(jié),屬遺漏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一審判決對呂艷東量刑過重,終審以故意殺人罪改判其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