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村民唐某無證駕駛無號牌拖拉機,好心搭載吳某、唐某等17名女工,其中不少女工都是順路搭便車。當車行駛至某農(nóng)場鐵路橋涵洞時,坐在拖拉機駕駛室頂部的4名女工被涵洞前的一根限高標志桿撞倒,造成吳某、唐某等三人死亡和高某受傷。經(jīng)警方認定,唐某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在交警主持的調(diào)解下,唐某的妻子分別賠償給吳某、唐某等三名死者家屬人身損害賠償費各12萬余元,賠償給高某人身損害賠償費8019元。
近日,海南省東方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以案釋法
無證駕駛致慘案擔刑責
法院認為,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無證駕駛無號牌的拖拉機,致三人死亡,一人受傷,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承辦法官表示,唐某雖是好心讓人搭便車,但因一人的過失,致三條鮮活的生命突然逝去,教訓慘痛。在農(nóng)村,無證駕駛無牌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案件高發(fā),應進一步加強普法宣傳和監(jiān)管,強化安全意識,珍愛生命。(記者邢東偉 通訊員余德厚 陳鳳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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