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金某認為女友花光自己的錢,二人因此起爭執(zhí)。在準備搬離出租房時,金某放火燒掉女友衣物,這把火蔓延整間屋子,金某隨后被警方抓獲。近日,同安法院作出判決,金某犯有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今年6月18日,金某在出租房內(nèi)與女友發(fā)生爭執(zhí),起因是金某認為女友花光自己的錢,導致自己飯都吃不起。
爭執(zhí)過程中,女友及其弟與金某不但有口頭沖突,而且還動手打架。隨后,女友及其弟前往派出所報警。
女友的所作所為讓金某大為光火,金某決定搬離出租房。臨走前,正在氣頭上的金某將房內(nèi)的衣物、被子等易燃物帶到出租房的衛(wèi)生間,用打火機點燃,隨后鎖門離去。
不久,火勢越來越大,大火蔓延到陽臺。在房東和周邊群眾的努力下,大火被撲滅。該出租房的陽臺和衛(wèi)生間屋頂、墻壁被燒黑,陽臺門框燒焦,房內(nèi)的門扇玻璃被火烤碎。
7月1日,金某在西柯鎮(zhèn)官潯村東官潯里被警方抓獲。
同安法院經(jīng)過審理認為,被告人金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鑒于金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庭審時自愿認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金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