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5日電 中新網能源頻道消息,四川航空公司今日發(fā)布消息稱,由于目前航空燃油綜合采購成本上調,將在5月26日零時起上調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征收標準為800公里(含)以下航線,燃油附加由原來的60元調整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線,燃油附加由原來的110元調整為140元。國航、東航等多家航空公司也都發(fā)布了同樣的調價通知。
四川航空公司《關于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調升的通知》全文如下:
由于目前航空燃油綜合采購成本上調,根據國家發(fā)改委、民航局發(fā)改價格 [ 2009 ] 2879號《關于建立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與航空煤油價格聯(lián)動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1年5月26日零時(含)起(以出票時間為準)銷售2011年5月26日(含)之后的航班,我公司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征收標準按照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一、800公里(含)以下航線,燃油附加由原來的60元調整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線,燃油附加由原來的110元調整為140元。
二、按成人普通票價10%計價的嬰兒免收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
三、按成人普通票價50%計價的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實行減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40元(往返程收取8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70元(往返程收取140元)。
四、購買其它特殊艙位的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嚴格按照本通知條款3執(zhí)行,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70元。
五、在2011年5月26日零時(不含)之前出的2011年5月26日(含)之后的航班客票,如要在2011年5月26日(含)之后進行變更,需按本通知標準補收燃油附加費。
同時,東上航稱,將從2011年6月1日(以出票日期為準)起,上調中國內地與日本之間航線燃油附加費:從中國內地始發(fā)至日本的航線,從原來的 190元人民幣調整為370元人民幣;從日本始發(fā)至中國內地的航線,從原來的2500日元調整為4500日元;中國內地與日本之間的航線,從原來的26美元調整為5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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