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改裝寶馬
北京交管:確定嚴重違規(guī)
據給李天一改裝車輛的“寶馬億佰歐改裝俱樂部”一名改裝車資深人士介紹,該寶馬車的“內飾、外觀、動力、操控和進排氣、火線圈”等動力系統(tǒng)以及車輛外形等全面經過改裝,不可能通過年檢審核。該人士說,改裝的兩項重要原則是實用和安全,一般寶馬都是初級改裝,例如加個防撞杠、換換音響或高壓線等,“我們一般不改動力系統(tǒng),除非車主強烈要求”。
北京市交管部門工作人員稱,汽車的型號、發(fā)動機型號、車架型號和車身結構不能改。車牌號、發(fā)動機號、車架號等都是機動車登記中非常重要的項目,并且要拍照存檔,這些項目是交警部門管理機動車、查處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中的重要依據和線索。
工作人員說,根據2008年開始實施修訂后的《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16條的規(guī)定,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后防撞裝置,貨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以及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只要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交管部門一律許可,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其他改裝需咨詢,“這輛車無論是否經過驗車,可以確定已經嚴重違規(guī)了”。
根據相關法規(guī),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fā)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在變更后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
■警方通報
兩名打人者已依法刑拘
昨天下午,海淀公安分局通報稱,6日21時許接到報警,在海淀區(qū)西北旺附近有人被打。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置,并將涉案人員帶回審查。經民警連夜工作,查明蘇某(男,1993年7月出生,本市人,某校高三學生)、李某(男,1996年4月出生,本市人,學生)對他人進行毆打并損壞他人機動車的犯罪事實。目前,蘇某、李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北京警方表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北京是首善之區(qū),更需要維護社會穩(wěn)定,維護法律尊嚴。任何人違法犯罪都要依法追究責任。
■律師說法
李天一或將不構成犯罪
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尋釁滋事罪行為,情節(jié)較輕的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無照駕駛則會面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