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6月20日訊 去年11月30日,深圳一街道辦官員莫王松被交警部門查出醉駕,超出醉駕標準一倍多,隨后檢察院提訴判刑兩個月,卻被龍崗區(qū)法院以“駕駛距離不遠”為由,免除刑罰,此后一直正常上班。近日有媒體披露這一情況,引發(fā)高度關注。記者昨日從該街道辦獲悉,莫王松已被停職。
超過醉駕標準一倍多
莫王松是龍崗區(qū)坪地街道辦統(tǒng)計辦主任。2011年11月30日晚,其駕駛公車被交警攔下,警方對他的酒精測試結果顯示,其體內(nèi)酒精濃度達到176.3mg/100ml,是“醉駕”標準(80mg/100ml)兩倍多。
莫王松在接受采訪時說自己才開了100米就被查,疑交警釣魚執(zhí)法。他當日取保候?qū)徍笠恢闭I习?。此后,雖然龍崗區(qū)檢察院提訴“要求判兩個月刑期”,但龍崗區(qū)法院卻以“情節(jié)顯著輕微”為由,免除刑責。何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法院給出的解釋是“被告醉酒駕駛距離不遠”。
記者前日到龍崗區(qū)法院查詢,法院以“涉密”為由,明確表示拒絕公開判決書及案卷。
連駕駛證都沒吊銷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教授認為,所謂“涉密”只是法院的托詞。“‘審判機密’并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只有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商業(yè)秘密的時候,法院才有理由拒絕公開判決書和案卷。但在這起簡單的醉駕案里,顯然不可能涉及這些,莫王松案顯然沒有理由不公開判決書?!?/P>
在上海百悅律師事務所律師、《道路交通安全法》專家王鉞翰看來,“醉駕”情節(jié)是否輕微,“目前還沒有一套統(tǒng)一的標準”。但無論如何,“開得不遠”不應成為醉駕免刑的理由。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但莫王松不僅被免究刑責,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都免了?!稄V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則規(guī)定:“公務員醉駕將被開除黨籍、公職,且終生影響入黨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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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官員醉駕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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