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夷山市法院公開審理一起三人利用微信群開設賭場罪案,依法判處被告人詹某、魏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判處游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經(jīng)查,2018年7月至8月,詹某、魏某以營利為目的建立專門的賭博微信群,通過拉人進群并組織采用玩“十三水”的方式進行賭博。期間,二人雇傭被告人游某負責賭博群財務,根據(jù)賭局截圖收轉(zhuǎn)賭資,以該網(wǎng)絡賭博規(guī)則進行控制管理并抽取“水錢”。詹某、魏某二人共抽取“水錢”1.2萬余元,游某收入工資3300元,涉案賭資達19.5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