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回奔波了這么多趟,弟弟終于能入土為安了。”昨日,永春梁氏兩兄弟來到南安市法院,向法官表示感謝。
原來,兩人的弟弟小梁2011年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遺體被暫存在南安殯儀館至今,肇事司機郭某雖被抓獲卻無錢賠償。在市法院法官的幫助下,近日,小梁遺體的存放費用得到解決,遺體將于清明節(jié)前火化。
男子遇車禍身亡
肇事者無錢賠償
事情還得從2011年3月8日說起,當晚7時許,小梁步行在省道307線康美草鋪路段時,一輛三輪摩托急速駛來,一頭撞向了小梁。小梁栽進路旁深溝,半個多小時后才被路人發(fā)現(xiàn),送往醫(yī)院急救。然而卻因傷勢過重,年僅39歲的小梁入院7天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其間共花醫(yī)療費用1.2萬多元。
據(jù)查,肇事司機名叫郭某,重慶巫溪縣人,1973年生。事故發(fā)生后,郭某棄車逃離現(xiàn)場,始終不見蹤影?!爱斖恚€變賣了在南安養(yǎng)殖的100多頭豬,逃到外地。”小梁的哥哥梁先生告訴記者。
后經(jīng)南安市交警大隊認定,郭某應(yīng)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故對小梁的家庭來說,無疑是一個沉重的打擊。據(jù)了解,小梁家住永春,常年在康美打工,收入并不高,家中有年過70歲的父母和4個兄弟姐妹。
“我弟弟被人無辜撞死,兇手還沒找到,事情還沒有一個說法,他怎么入土為安。”回憶此事,小梁的兩個哥哥十分痛苦,萬般無奈之下,事故發(fā)生后,他們只能將小梁的遺體暫存在南安殯儀館。
事故發(fā)生1年多后,郭某落網(wǎng)。2012年9月,南安市法院認定郭某犯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賠償小梁父母經(jīng)濟損失24萬余元。然而,郭某名下無任何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chǎn)。因此,他雖然落網(wǎng),但小梁父母還是拿不到賠償金,小梁的火化日期也一拖再拖。
就這樣,小梁的遺體在殯儀館一放就是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