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離職后被拖欠底薪傭金,珠海市民吳小姐在微信朋友圈發(fā)文用“不要臉”、“貪錢”等字眼指責原公司負責人,不料被公司負責人以“名譽侵權(quán)”為由告上法庭,除賠禮道歉,還被索要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近日,珠海市香洲區(qū)法院一審審理該案。
企業(yè)負責人:
離職員工言論具有明顯攻擊性
王萍(化名)是珠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不久前將公司離職員工吳小姐告上了法庭。
在判決書中,王萍表示,今年2月16日,吳小姐以個人原因提出離職,不久便以向其要求傭金不得為由,對其進行造謠、誹謗、污蔑,稱其故意不發(fā)傭金,說自己“貪錢”、“不要臉”等,對自己進行人身攻擊,并公開在朋友圈進行散布。甚至被告在與原公司同事、客戶的交流中將原被告之間的聊天記錄公開,對其個人進行無端的污蔑。
王萍說,上述行為導致公司同事、客戶對此事議論紛紛,其名譽權(quán)受到嚴重損害。其作為公司高級管理員,本來在客戶中享有良好聲譽,在同事中享有極大威信,而被告的行為使得原告公司的客戶、同事甚至親朋對原告的社會評價極度低下,原本平靜的生活受到嚴重干擾,精神遭受極大痛苦,請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吳小姐的侵權(quán)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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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詩詞盛宴中看見書香霞浦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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