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遭搶不甘心扔菜刀砍傷搶匪 案后追砍如何定性?
海都網(wǎng)-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訊 前日凌晨2時許,石獅市區(qū)嘉祿路,一摩的工追砍一年輕男子,眼看追不上,一菜刀飛去,恰好砍中男子右小腿。此時,民警恰好趕到,男子則抱住民警大喊“救命”。
此時,撿起菜刀再次追上來的摩的工,也要民警救命。因為,此前幾分鐘,他剛被這年輕男子和同伙持刀打劫;他在附近要逮劫匪,沒想到真等到了,一沖動就飛刀傷人。
劫匪被石獅警方刑拘。那么,摩的工的行為該如何定性?是否需為此擔責?此外,一旦市民遇到此類“有機會”逮住劫匪時,應(yīng)該怎么做?
事件實錄 遭搶后不甘心 扔菜刀砍傷搶匪
摩的工,是石獅男子蔡某。
前日凌晨2時許,他在街上拉客,路過市區(qū)子芳路一醫(yī)院時,看到兩男子打一男子,他好心地勸道,“出手別那么重,別把人打死了?!?/P>
直到自己被劫后,他才知道,那并非普通打架,而是兩人正在打劫。
當時,蔡某這一喊,打人的兩男子順勢跳上他的車。到石獅市區(qū)嘉祿路后,兩人亮出一把亮閃閃的尖刀,叫蔡某交錢,“不然連摩托車也搶了”。蔡某嚇得忙把身上零錢交了。
這兩人,是19歲的重慶男子周某及同伙,兩人搶到錢后,分頭逃跑。
蔡某憤怒地報了警。但好心勸架卻遭人打劫,蔡某越想越不甘心,繼續(xù)在現(xiàn)場附近轉(zhuǎn),打算抓搶匪。
沒想到,幾分鐘后,蔡某果然在路邊發(fā)現(xiàn)周某。蔡某怒不可遏,去路邊一家沙縣小吃店借了把菜刀就追了出去。周某見剛被打劫過的蔡某拿刀來砍,拔腿就跑。
蔡某擔心周某逃跑,扔出手中菜刀,沒想,菜刀恰好砍到周某右小腿后側(cè)。周某鮮血直流,忍痛逃跑;而蔡某隨后撿起菜刀又追趕過來,大喊救命。
這時,湖濱派出所民警正好趕到現(xiàn)場。民警一下車,周某就沖上去抱著民警直喊救命。所幸,周某小腿只傷到皮,縫了幾針,并無大礙。
各方說法
周某因搶劫被刑拘,同時,蔡某也持刀傷了人,其行為究竟該如何定性?
民警:拿菜刀為防身屬過激行為
蔡某說,他剛剛遭劫,后來遇到周某時,對方好像又拿著刀,他飛刀傷人時一心想抓人,是正當防衛(wèi)。
不過,周某稱當時并未拿刀,警方在現(xiàn)場只找到了一根棍子。
“考慮到蔡某事先已報警,且周某搶劫時是持刀搶劫,蔡某因此完全有理由懷疑對方還帶著刀,借來菜刀只是出于防身考慮?!鞭k案民警說。
不過,民警認為,蔡某扔刀雖然是為了抓住搶匪、追回被搶財物,但這一行為過激,是不當?shù)摹K医俜酥皇禽p微傷,警方未追究蔡某的傷人責任。
律師:不在防衛(wèi)范疇屬故意傷害
對此案,多名法律人士均認為,摩的工的行為已超過防衛(wèi)范疇,不屬于正當防衛(wèi)或者防衛(wèi)過當。
福建安凱律師事務(wù)所林文律師認為,當時摩的工舉刀追搶匪并致其受傷時,既沒正被搶劫,也不是搶匪搶完逃跑(可視為搶劫的延伸過程),而是搶劫過程完全結(jié)束,是兩人重新碰面時發(fā)生的另一個事件。
“搶匪已離開搶劫現(xiàn)場,此時,搶匪不再對摩的工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后者舉刀砍傷搶匪,是故意傷害行為?!绷治穆蓭熣J為,如搶匪傷情達到輕傷以上,摩的工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應(yīng)承擔刑事責任。
中國民主促進會泉州市委員會法制工委主任陳飛躍,贊同“故意傷害”的看法。他認為,本案中,摩的工的行為可以治安處罰,但就具體案情和搶匪的傷情,也可免以處罰。
提醒:有機會抓劫匪千萬別激動
一位民警說,假如,扔中的不是小腿,而是胸、腦部等要害部位,就可能造成搶匪傷重乃至死亡的,摩的工就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乃至過失致人死亡罪。
民警說,因此提醒市民,被搶劫后,首先應(yīng)該報警,如發(fā)現(xiàn)搶匪行蹤,可以尾隨跟蹤,或多召喚一些幫手,以防抓人時遇不測,也可等民警趕到現(xiàn)場后配合抓捕,但切記不要激動,采取這種可能引起重傷害的手段,比如扔菜刀等銳器。(本網(wǎng)記者陳世國 通訊員 陳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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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砍并致劫匪死亡多人涉嫌故意傷害
公園散步遭人追上來搶劫,被劫者拔刀相向,卻不料捅傷一人并致死。昨日,當年一起參與毆打劫匪的兩人落網(wǎng),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廈門翔安公安刑拘。
2006年6月一天晚上8時許,貴州人杜某散步經(jīng)過馬巷公園,突遭郭某和肖某打劫,杜某立即跑開。眼見到嘴的肥羊要逃走,郭某兩人連忙追趕,就在兩人快要追上時,杜某掏出隨身攜帶的匕首,捅了郭某三四刀。見勢不妙,郭某和肖某則急忙逃跑,杜某則拿匕首追趕。隨后,杜某在附近的幾位親朋也參與追打,將郭某和肖某打趴下。杜某等人離開后,郭某則因大腿動脈被捅傷后死亡。
警方認為,杜某等人的情形明顯已不屬于正當防衛(wèi)或防衛(wèi)過當,而是涉嫌故意傷害罪。案發(fā)一個月后,杜某(被判無期徒刑)和一名參與打人的杜某虎(被判有期徒刑7年)相繼落網(wǎng),另兩人則被列為網(wǎng)上追逃,一逃5年。(本網(wǎng)記者 江榮義通訊員 莊雪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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