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富二代”一審判死刑
□“‘富二代’勒死女債主拋尸晉江”追蹤
海都網(wǎng)—海峽都市報訊 欠下百萬巨款,還債時企圖用冥幣蒙混過關(guān)。事情敗露后,黃某添惱羞成怒,將女債主王某麗勒死后拋尸晉江,還拿走她身上的30多萬元現(xiàn)金(詳見本報去年9月17日A3版報道)。
昨日,這起曾震驚泉州的“富二代殺人案”有了新的進展——泉州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兩罪并罰,判處黃某添死刑。
【案件回顧】 用冥幣還款敗露 “富二代”殺人拋尸
因家中條件殷實,今年24歲的黃某添在旁人眼里是一名“富二代”。他有一家煙酒公司,但卻經(jīng)營不善。
王某麗的女兒彭某是黃某添的同學(xué),家中同樣殷實。經(jīng)彭某介紹,黃某添與王某麗相識后,多次向王某麗借款,累計100萬元。但幾個月過去了,黃某添的公司經(jīng)營仍無起色,錢也遲遲沒能歸還,王某麗催債越催越緊。情急之下,黃某添并未向父親求助,而是想用冥幣欺騙債主。
去年9月10日下午,黃某添假稱先要還款50萬元,將王某麗騙到自己的辦公室內(nèi)。王某麗識破黃某添用冥幣騙她后,雙方陷入激烈爭吵。黃某添先將王某麗掐暈,再用繩子將她勒死,并將她身上的30多萬元據(jù)為己有。其后,黃某添將王某麗的尸體拋入晉江。
【法院判決】 兩罪并罰 一審被判死刑
泉州中級法院認為,黃某添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又已構(gòu)成盜竊罪。兩罪并罰,一審決定對其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此外,法院還責(zé)令黃某添退出剩余贓款2000元,返還給王某麗的親屬,并賠償王某麗家人的經(jīng)濟損失494269元。
關(guān)于辯護人提出的“其行為是轉(zhuǎn)化型搶劫”的辯護意見,法院未予采納。法院認為,黃某添故意殺人的犯罪動機卑劣,罪行極其嚴重,且案發(fā)后還拋尸滅跡,主觀惡性大,依法應(yīng)從嚴懲處。鑒于他自愿認罪,且所竊取的財物已大部分追回,并發(fā)還給被害人親屬,對其所犯盜竊罪予以酌情從輕處罰。
【庭審現(xiàn)場】 被告人家屬不服 大喊“判決不公”
法庭上的黃某添,鼻梁上架著一副眼鏡,目色茫然,頭始終垂著。主審席上,法官手中的判決書長達17頁,整個宣判持續(xù)近半小時。得知自己被判了死刑,黃某添的頭,一下子垂得更低了。法官判決的話音剛落,旁聽席上就沸騰了,不斷傳出“不公平”和“要上訴”的聲音。其中一對男女,尤其激動,他們自稱是黃某添的父母。
男的說,孩子欠下的這100萬,全是高利貸,不應(yīng)受法律保護。他還說,死者王某麗生前還開設(shè)賭場,“硬是把孩子帶壞了”;而女的則不斷敲打法庭外的護欄,一邊與法警激烈撕扯,一邊哭喊“不公”。
被害人王某麗的丈夫彭先生,昨日也出現(xiàn)在了庭審現(xiàn)場。拿到判決書后,他深深地舒了一口氣,“一命還一命,沒有什么比這更公平的”。彭先生說,如果黃某添不被判死刑,他決不罷休,一定會上訴。(本網(wǎng)記者 韓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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