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廣州日報
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16日,發(fā)生在深圳的聯防隊員涉嫌入室強奸案又有了新進展。受盡千夫所指的聯防隊員楊某利首次表達了自己的訴求:他在看守所里委托律師到派出所報案,舉報楊某涉嫌誣告陷害罪和重婚罪,并且以媒體報道嚴重失實為由,向寶安區(qū)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廣東某報業(yè)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侵犯其名譽權。而隨著聯防隊員楊某利的“反擊”,真相顯得更加撲朔迷離。究竟是楊某利惡意強奸,還是楊某夫婦的蓄意“被強奸”?看來需要等到水落石出時才清楚。
目前,西鄉(xiāng)派出所已經受理了楊某利辯護人趙波律師的舉報,而寶安區(qū)法院也接收了起訴狀等材料,尚未最終決定是否立案。
起訴楊某涉嫌誣告陷害
趙波告訴記者,在看守所里,楊某利并不承認自己存在強奸行為。趙波代表楊某利到西鄉(xiāng)派出所報案稱,“楊某利本人是否構成強奸罪,還有待于檢察院審查起訴及法院最終判決確認。楊某等人尋找、利用媒體介入,對有關案件事實予以加工、改編、虛構、偽造,造成不實報道。楊某等人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到楊某利的權益,帶來無法挽回的損失?,F請求公安機關對楊某等人涉嫌誣告陷害罪,予以立案偵查?!?/P>
他們還向派出所舉報稱,楊某并未與原妻子離婚,此次事件中的王某與楊某也并非夫妻關系,楊某的行為已經涉嫌重婚罪。
起訴某報報道不實
趙波稱,廣東某報報道與現場監(jiān)控視頻、寶安警方通報內容不符,對原告及其家人造成不可挽回的負面影響。趙波受楊某利委托,向寶安區(qū)法院遞交了狀告廣東某報業(yè)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訴狀,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譽權;按照原刊登不實報道的版面尺寸,連續(xù)30天刊登賠禮道歉信息,并為原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萬元人民幣。
趙波表示,根據警方的通報,楊某明明藏匿在家中,全程知道事件來龍去脈,卻為何期待、任由所謂“強奸”事件發(fā)生、發(fā)展。從監(jiān)控的安裝、安排員工的說謊、自己的藏匿行為、最終的報警、向媒體的虛假爆料等等,這全部的一切均在楊某的掌控之中。楊某所做的一切,只有一個目的,即“陷害楊某利,意圖使楊某利受刑事追究”。
強奸罪的一個重要核心點就是要違背婦女意愿,如果楊某是精心設下這個“局”,引得楊某利前來犯罪,那么這算是違背婦女意愿嗎?況且目前并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證明楊某利使用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與王某發(fā)生了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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