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土資源報原總編劉允洲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接受對方給與的各種“好處”。26日,他因涉嫌受賄230余萬元人民幣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據(jù)知情人透露,此案導致了國土資源部一名原副部長落馬。
離任后發(fā)現(xiàn)問題
現(xiàn)年64歲的劉允洲,案發(fā)前一直在國土部門從事宣傳工作,曾先后擔任過《中國土地報》社長、國家土地管理局宣傳中心主任,后來國土部成立后他又被任命為國土資源報總編輯、巡視員,直到2008年1月退休,不過卻因為離任后接受審查被發(fā)現(xiàn)問題。
昨日,頭發(fā)花白、戴著眼鏡的他在一中院受審,稱對檢方的指控“沒有大的意見”。
低價收受房子一套
檢察機關指控,劉允洲于1997年至1999年期間,利用擔任中國國土資源報社社長的職務便利,接受新海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請托,為該公司承攬上海地產項目提供幫助。為此,劉允洲收受對方給予的住房一套,經鑒定價值59.02萬元。后劉允洲僅支付房款12.8萬元。
劉允洲于2003年至2004年5月期間,利用擔任中國國土資源報社總編輯的職務便利,為北京時代東華公司投資拍攝影視劇提供幫助。劉允洲因此收受該公司董事長給予的10萬元。
幫人完成橫店圓明新園用地審批
檢方還指控,劉允洲于2007年間,利用擔任中國國土資源報社巡視員的便利條件通過時任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廳長王松林,為浙江省橫店圓明新園項目建設用地審批提供幫助。為此,他收受橫店共創(chuàng)共有共富共享委員會主席徐文榮給予的180萬元。
劉允洲的指控還與被國土部叫停的橫店圓明新園項目有關。據(jù)稱,他的落馬導致了國土資源部原副部長、原國家土地副總督察李元在今年6月被雙開(開除黨籍和公職)。據(jù)知情者透露,劉允洲與李元非常熟悉,李元被雙規(guī)多半受到劉允洲案件的牽連。
浙江橫店項目當年名噪一時,當時高調宣布該項目投資200億元,以1:1的比例復制圓明園。此事引起了國土資源部的重視,經調查發(fā)現(xiàn),該項目全部6165畝土地中,有3096畝土地不符合橫店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該項目隨后被叫停。
受賄后簽訂合作協(xié)議
公訴人李辰表示,劉允洲的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而且屬于犯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作為一名局級領導干部,利用其身居高位,握有重權的便利或者直接利用自己的職權,幫助他人開發(fā)項目,或者利用自己職權形成的影響,通過其他高級領導干部,干預插手批地占地,并因此得到回報”。
據(jù)介紹,劉允洲受賄具有很大的隱蔽性和掩飾性,比如為規(guī)避法律以單位的內部價格購房,和行賄人簽訂合作協(xié)議,在沒有提供任何勞務的情況下將賄賂款當做顧問費。
鑒于劉允洲能夠主動坦白,且在庭審之前追繳了部分款項,因此檢方建議法庭對劉允洲判處十三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劉允洲的辯護人認為應判處11年。
此案一中院審理后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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