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下午,32歲的尹默三開著自己的威志轎車從長沙市烈士公園前往湘江世紀城與朋友聚會。當時下著小雨,途徑東風路省博物館時,他看見兩名男子好像向他招手,于是將車靠邊,男子問到青竹湖20元錢去不去,尹默三不知道青竹湖在哪里,說青竹湖有蠻遠吧,于是對方說25元,“我根本就沒想過要收他們的錢,看到外面下著雨,就說快上來吧,心想載一程也沒關系,反正順路。”
在車上,兩名乘客不斷問他生意怎么樣等一些話題,他說如果跑這個會餓死,這樣一趟還不夠一包煙錢。“我當時的想法是學雷鋒做個好事,到湘江世紀城那邊讓他們下車,沒想過要真正收錢。”
快到長沙汽車北站的時候,乘客突然告訴他,他們是運管執(zhí)法人員,要他靠邊停車,他的車也被兩臺運管執(zhí)法車前后夾住。運管人員告訴他,他們偷拍了整個過程。
隨后,運管人員開了暫扣單,將車輛扣押。
在做筆錄時,尹默三不承認是非法營運,長沙交通運輸管理處第五中隊運管人員說他不實事求是,拒絕給他做筆錄,并要他去汽車東站第四中隊找抓他的工作人員做筆錄。
之后,他到長沙運管處反映情況。一負責人稱,這不是釣魚執(zhí)法,而是市交通局、公安局、監(jiān)察局的聯(lián)合行動。
結果是,運管處開出罰單,對尹處以3萬元的罰款。
尹默三不服。3月12日他向岳麓區(qū)人民法院遞交了行政訴訟狀,要求運管處歸還車輛并就釣魚執(zhí)法的行為賠禮道歉,賠償誤工費315元。
訴狀稱,《湖南省規(guī)范行政裁量權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嚴禁行政機關采取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方式,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法并對其實施行政處罰。被告這種釣魚執(zhí)法的行為嚴重違背了行政執(zhí)法應當遵守合法合理、程序正當、誠實守信的基本要求。
據(jù)尹默三介紹,他之前是一家報社的記者,現(xiàn)在也在媒體工作,怎么也不可能是黑車司機。他說當天去跟朋友聚會,不過是順便想搭人一程而已。他的說法得到了朋友李先生的證實。
對于尹默三的指控,長沙市交通運輸管理處副處長周運秋認為他們是便衣取證,亮證執(zhí)法,是正當?shù)拇驌舴欠I運的稽查活動。
周運秋說,他們便衣取證與上海的“釣魚執(zhí)法”的最大區(qū)別在于,他們不會主動去攔車,只會等黑車主動招呼,現(xiàn)在全國基本都是這種便裝取證。
據(jù)他介紹,當天尹默三主動???,并問執(zhí)法隊員是否要車,他們才問去青竹湖多少錢,開始說20元,尹覺得少,他們再加到25元。至于尹提出他并沒有收錢,周運秋說他查了合同法,口頭約定也是合同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