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中國青年報
核心提示
“宣告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陳瑞武、尚志紅、楊洪義無罪?!?011年11月4日上午,當(dāng)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宣讀判決書時,45歲的楊洪義啞然痛哭。這個結(jié)果他等了10年,但若按照判決書上顯示的日期,他只用等8年就夠了。
這份由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委托廊坊中院宣判的終審判決書,其末尾顯示“誕生”日期是2009年11月12日?!皟赡陙?,這份判決書究竟去了哪兒?誰償還我們被無辜多關(guān)的兩年?”
十年羈押,反復(fù)重審終于等到無罪判決
從死刑、死緩、無期徒刑到無罪,陳瑞武、尚志紅、楊洪義幾經(jīng)跌宕的命運,肇起于十多年前的兩起滅門慘案。
1995年年底,霸州市勝芳鎮(zhèn)一戶居民楊長林及兒子楊山、楊雪松三人均在家中被殺;2000年12月,同樣在勝芳鎮(zhèn),鎮(zhèn)稅務(wù)稽查隊長劉德成及妻子王俊鈴、兒子劉根三人在家中被人殺死。兩起滅門案的“主兇”被鎖定在同一個嫌疑人身上——其時在劉德成家對面開小吃部的黑龍江人原偉東。
2001年9月27日,霸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將原偉東刑事拘留。陳瑞武、尚志紅和楊洪義被懷疑和原偉東一起參與了對劉德成一家的滅門案也被抓。在這前后,另有3名犯罪嫌疑人也“卷入案中”。
2002年年底與2003年年初,廊坊中院將兩起滅門案合并審理。2003年6月一審判決陳瑞武、尚志紅、楊洪義與“主兇”原偉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7名被告人均上訴,同年12月,省高院以“有的事實尚不清楚”為由,將兩起滅門案發(fā)回重審;2004年6月,廊坊中院進行部分改判,除陳瑞武、原偉東等三人維持死刑外,尚志紅被改判死緩,楊洪義被改判無期,其余兩名被告被判無罪。
5名被判有罪的被告人再次上訴。2006年12月,河北省高院再次將案子發(fā)回重審。廊坊中院2008年4月作出第二次重審判決,與4年前第一次重審判決一模一樣。
陳瑞武等人再次上訴稱根本沒有殺人。2009年5月,河北省高院終于直接提審此案。2009年11月12日,終審判決書最終“誕生”了。該判決書顯示,對第一起滅門案,“原判決認(rèn)定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jù)確實”,原偉東及另外一名被告故意殺人罪成立;對第二起滅門案,由于“各被告人在作有罪供述時,所供情節(jié)存在諸多矛盾……本起犯罪缺乏客觀性證據(jù)”,因此依法撤銷了廊坊市中院對陳瑞武、尚志紅、楊洪義的有罪判決,而宣告三人無罪。
兩年前作出的無罪判決 兩年后才送達看守所
然而,這份終審判決書卻沒有及時送到被告人手中。陳瑞武、尚志紅、楊洪義仍舊被羈押在看守所。整整兩年,這份判決似乎失蹤了。
最先獲悉判決已出的是陳瑞武的辯護律師、天津瀚洋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賈磊。2009年12月,他主動聯(lián)系河北省高院刑事審判四庭主管該案件的法官王惠敏時,被告知“案子判下來了,結(jié)果改動很大”。
“問高院法官要判決書,就說已經(jīng)委托本案的初審法院——廊坊市中院宣判了,何時宣判要問中院。”賈磊說。隨后幾個月,一直沒有宣判的跡象,賈磊多次致電廊坊市中院“探尋”判決書下落,但“中院始終說不知道,沒見著”。
其他被告人的家屬和律師也紛紛加入“尋找判決書”的行列。“每次王法官都表示,判決書早就寄到廊坊市中院了”;廊坊市中院當(dāng)時審理此案的刑事審判一庭則一直宣稱不知道委托宣判這回事兒。
直到今年11月4日,“神秘失蹤”的判決書忽然“冒”了出來,刑事審判一庭進行了宣判,陳瑞武、尚志紅、楊洪義三人終于重獲自由。
判決失蹤或因“當(dāng)?shù)厮痉C關(guān)糾錯壓力較大”
兩年來,這紙無罪判決究竟去了哪兒?廊坊市中院為何一直不宣判?廊坊市中院不愿回應(yīng)。
12日,王惠敏法官明確告訴記者,該案“2009年11月已經(jīng)定案,同年12月底,就把判決書等卷宗材料寄走,委托廊坊市中院宣判了”。王惠敏告訴記者,“兩年來,省高院還曾多次發(fā)函,敦促中院盡快宣判?!薄皟善饻玳T案,一共死了6個人,在當(dāng)?shù)赜绊懞艽蟆8咴阂幌伦痈呐辛?個人,改動比較大?!彼蛴浾咛寡?,“這種改動,給當(dāng)?shù)胤ㄔ?、公安和政法委的壓力都比較大,他們需要做一些穩(wěn)定工作,肯定會拖一段時間?!?/P>
“既然高院判定陳瑞武、尚志紅、楊洪義無罪,那么一審就成了‘錯案’,接下來,就涉及國家賠償和錯案追究問題了?!辟Z磊說,“霸州市公安局、檢察院和廊坊市中院,誰主要負(fù)擔(dān)賠償金?錯案主要由誰擔(dān)責(zé)?這都屬于‘需要做的工作’?!?/P>
據(jù)律師估算,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幾名被宣告無罪的被告若申請國家賠償金,合計能達兩三百萬元,“在這當(dāng)中,大部分賠償責(zé)任依法要由廊坊市中院承擔(dān)”。
相比賠償金,當(dāng)?shù)匾恍┙咏痉C關(guān)的知情人士還曾向媒體披露,擔(dān)心追究起來“影響政績”。
據(jù)法制日報報道,霸州市公安局一名知情人曾表示,一批破案有功人員被表彰、獎勵,有的還被提拔重用。該案專案組組長、霸州市公安局原局長段上禾目前升任廊坊市政法委副書記。10年里,廊坊市中院經(jīng)手過本案的法官中,幾名審判員升任處室處長,有審判長升至廊坊市中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另有兩個審判員已分別升至該院刑一庭和刑二庭的副庭長。
誰為“失蹤判決書”負(fù)責(zé)
本期主持 謝秋蓮
根據(jù)刑訴法,刑事公訴案件,從受理到宣判,最長不能超過兩個半月。而河北高院的這份終審判決,卻遲到了兩年多。目前來看,問題主要出在廊坊中院,而中院的背后,還牽涉著更多的公檢法系統(tǒng)官員。
但不管拖延多久,判決總是要宣判的,該國家賠償?shù)囊r償、該究責(zé)的還是要究責(zé)。這樣看來,廊坊的拖延似乎是毫無意義的。這不免讓人疑惑,“聰明”的司法、執(zhí)法人員,會做毫無意義的事情嗎?其實,參考一下今年沸沸揚揚的河北保定王朝搶劫案,或許可以更進一步了解有關(guān)人員的心態(tài)?;蛟S,他們也如同保定公檢法一樣,對于本該疑罪從無的案件,期望用時間換取更多搜集甚至制造有罪證據(jù)的機會。只是或許他們還不像保定那樣“堅定”,更因為這畢竟是省高院做出的判決,從法律明面上無法推翻。
高院也并不能置身事外。雖然法院允許委托宣判,但作為做出判決的法院,高院才是審限的負(fù)責(zé)者。在判決書失蹤的荒唐事件中,兩級司法機關(guān)都應(yīng)該為三個被告人被非法拘禁的兩年負(fù)責(z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