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休息未上班 單位稱按程序處理
自今年5月1日醉駕入刑以來,北京首位,而且是惟一被披露出來的醉駕公務員出獄了。這位公務員姓李,系豐臺區(qū)云崗街道辦事處工委辦公室主任科員。記者昨天下午去云崗街道辦事處采訪時了解到,李某已出獄約1周時間,目前李某在家休息,沒有來上班。依照規(guī)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將給予開除處分。該單位負責人表示,對李某的處理會嚴格按照規(guī)定和程序辦理。
同事:李某換了電話
今年5月5日晚,李某駕車行至朱家墳附近時,被設卡查酒的警察查獲。經(jīng)檢測,他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約在140mg左右。隨后,李某被豐臺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
按照規(guī)定,公務員如果被判刑,將會被開除公職。李某為何會在醉駕入刑剛實施的時候觸碰這一高壓線;是平時習慣了酒后駕車,還是僥幸心理作祟;出獄后他對自己的行為有沒有新的認識?帶著很多疑問,估算著李某應該出獄了,記者于是在昨天下午去其單位一探究竟。
從云崗街道辦事處一層大廳公布的人員介紹來看,李某系該辦事處工委辦公室主任科員。記者敲開工委辦公室的門,開門的男子聽明來意后,表示李某沒來單位,這些天一直在家。該辦公室只有兩張辦公桌,但對于李某是否是其同事等相關問題,該男子并不愿意回答。
在記者提出希望和李某取得聯(lián)系的要求后,該男子表示聯(lián)系不上,并且聲稱李某出獄后就換了手機號碼,無法聯(lián)系。
領導:要按程序處理
隨后,記者找到云崗街道辦事處紀工委的王書記。王書記介紹說,李某出獄已經(jīng)有1周的時間,根據(jù)他的情況,單位讓李某先在家休息一段時間。
根據(jù)2007年4月22日起實施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7條的規(guī)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記者詢問街道辦將給予李某何種處分,王書記回答說,對干部的處理要認真而慎重,因此,對李某的處理會嚴格按照規(guī)定和程序辦理。目前,對李某的處理已上報給上級機關,等有了結果會通知記者。
談及李某的行為帶給大家的教訓,王書記認為,不但是公務員,所有的司機都應該引以為戒,酒后不能開車。 J
案外分析
公務員醉駕為何少?
“醉駕入刑”實施已經(jīng)兩個月,從目前公開渠道的消息看,北京各法院判決構成危險駕駛罪的“醉鬼”們,只有李某這一名公務員。
公務員醉駕為何少?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阮齊林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后續(xù)處罰影響到職業(yè)生涯,對公務員等特殊群體的威懾力大;此外,也不排除公務員的特殊身份,使執(zhí)法部門“手下留情”。
從記者了解的情況看,一些執(zhí)法和司法部門在宣傳醉駕信息時,對包工頭、歌手、無業(yè)人員等的醉駕行為較為積極,而對公務員的醉駕情況卻不愿提及。像李某這種醉駕入刑剛實施沒幾天就被抓的公務員,一直到6月29日,才在一次研討會上被捎帶著提了一句,而此時李某都快出獄了。
阮齊林教授說,公務員醉駕少,主要原因是刑事處罰之外的后續(xù)責任大。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后,公職就沒了,因此一些普通公務員非常珍惜自己來之不易的身份,就不敢醉駕,而級別較高的領導,有專車司機,也不用醉駕。
不過,阮齊林教授認為,北京比較大,大家互相不認識,交警執(zhí)法時講情面的可能比較少。但在外地,尤其是一些地級市和小縣城,大家互相都認識,抬頭不見低頭見的,交警執(zhí)法時看到是公務員,執(zhí)法可能就不嚴格,這也是導致公務員醉駕被查的少的一個原因。
不過,阮教授認為,公務員、教師、律師等群體一旦醉酒駕車被判刑,就會丟掉工作,這種后續(xù)處罰有些嚴厲。他表示,醉駕者的駕照會被吊銷,以后也不能開車了,再犯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此,應該從社會評價層面上,把危險駕駛罪定義為過失犯罪。(記者 楊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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