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南省太康縣,當(dāng)?shù)亟痪块T通過查扣、報廢、“復(fù)活”等手段,讓一輛手續(xù)齊全的合法車輛經(jīng)歷生死存亡。
為何查扣又罰款?
2010年11月3日,太康縣龍曲鎮(zhèn)河坡村村民王光明駕駛一輛牌號為“京P200P7”的富康牌小轎車,從北京回老家探親。當(dāng)車行至太康縣城二環(huán)路時,被太康縣交警大隊交警張偉、李孝宇以涉嫌盜搶將車輛暫扣。
第二天,王光明之父、該車登記車主王建力攜帶車輛登記證書、交易發(fā)票等找到張、李二位警察,講明該車系他本人于2010年9月2日在北京二手車交易市場購得。在排除盜搶嫌疑后,張、李二警察又以該車無交強(qiáng)險為由改處罰款1000元,并開具了一張未加蓋公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見圖1)。
為了盡快要回被扣車輛,王建力在交給張偉警官1000元罰款后(事后張給王提供了正規(guī)的票據(jù)),領(lǐng)到行駛證、鑰匙等,便持放行通知單到停車場提車。
真報廢?假報廢?
當(dāng)王建力來到停車場,卻無論如何也找不到自己的車,經(jīng)查后得知,該車已由王偉中隊長開去報廢了。
一輛沒有達(dá)到報廢年限、還在正常行駛的汽車怎么說報廢就報廢了?王建立大惑不解。而此時張偉警官也為難了,提出愿意自掏腰包將1000元罰款退還王建立并將處罰決定書索回,但遭到王的拒絕。
11月7日,交警隊通知王建立,車輛已被罰沒,并給王出具一份由周口市匯鑫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下稱匯鑫公司)開出的報廢汽車回收證明(見圖2)。令人可笑的是,該證明不僅將車主寫成駕駛員王光明,而且車牌號、發(fā)動機(jī)號、車架號、排量、自重等車輛信息一概全無。更讓人不解的是,直至王的汽車被“拆解”,也沒有收到交警部門出具的關(guān)于車輛報廢的行政處罰決定。
經(jīng)車主王建力多次催要,2010年11月7日,太康縣交警大隊才出具一張字跡模糊、填寫不完整并且蓋有交警隊公章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qiáng)制措施憑證的復(fù)印件,扣車日期也錯寫成了11月1日。
11月23日,太康縣交警隊又向王建立出示了被切割掉的車架號橫梁,并提供了報廢車輛拆解信息匯報表,有車輛完整信息和圖片,顯示車輛已被拆解(見圖3、4)。
隨后,王建力從北京二手車市場查詢。北京市朝陽區(qū)車管所向太康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傳真了“京P200P7”富康牌小轎車車輛檔案信息后證明,顯示車架號拓印膜與該車檔案完全相符。
了解到此情況后,王建力來到太康縣交警大隊討說法。交警大隊大隊長王立田面對質(zhì)詢,首先承認(rèn)了“執(zhí)法出問題是工作疏忽造成的”,答應(yīng)給王建立2000元補(bǔ)償損失。并稱,該車還不到報廢期,只是嫌疑車輛,但看到車況還較好,便用其它型號車輛代替報廢了!
據(jù)交警隊附近群眾和王建力本人講,在此期間,多次有人看到這輛已經(jīng)“報廢”了的車,行駛在太康縣的大街上,甚至有人看到交警王某開著該車上街買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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